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一部刑诉〔2020〕536号
被告人陈容(曾用名陈宗容),女,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981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容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陈容与其前夫袁某某在福清市港头镇白玉街上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加工店,期间被告人陈容生完孩子后在家中带小孩,接触一QQ群推荐的“网络彩票”APP。被告人陈容欲从中赚钱,遂将自有钱款投入该APP,但损失殆尽,后被告人陈容又向亲戚及网贷平台借款投入其中,仍损失殆尽无法归还借款,为了翻本,被告人陈容萌生向做装修生意的邻居即被害人郭某某借钱投入该“网络彩票”APP翻本,遂于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陈容先后八次向被害人郭某某谎称“在老家买地给儿子盖房用”为由借款人民币24万元、以“在老家买的地不够大要再买一些”为由借款人民币10万元、以“在老家即将拆迁,可低价购买土地,待拆迁时高价赔偿获利”为由借款人民币16万元、以“在老家多买一点拆迁土地”为由借款人民币15万元、以“老家买的地怕被别人侵占需要砌围墙”为由借款人民币7万元、以“丈夫经营铝合金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借款人民币4万元、以“其弟弟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借款人民币3万元、以“送小姑子上学需要路费”为由借款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容骗取上述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将钱款用于偿还先前借款以及投入上述网络彩票APP上购买彩票致亏损殆尽,后网络彩票平台无法登陆又无法偿还上述借款,且遭网贷平台催债,遂逃回广西北流市老家躲避。
被告人陈容于2020年9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火车站广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银行账户明细单、借条复印件、民事起诉卷宗材料、离婚登记记录及申请材料复印件;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容的供述;
4.其他证明材料:抓获经过、寄押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容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陈容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文日
2020年12月15日
附注:
1.被告人陈容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180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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