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当检二部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陈帮龙,男, 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521198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安徽省当涂县,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当涂县**镇**社区**路**号**栋**室,现住安徽省当涂县**镇**小区**栋**室。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3年9月22日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1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 于2019年9月27日被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本院批准由当涂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当涂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帮龙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2月15日至3月13日);因案情复杂,延长起诉期限两次(自2020年2月2日至2月15日自2019年4月14日至4月2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罪
2019年8月份,被害人芮某某及其堂弟刘某某与中广核当涂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项目经理茅某某签订供货协议,并约定由被告人陈帮龙负责向该项目工地运送建筑垃圾的具体事宜。陈帮龙找到朋友张某甲让其帮忙介绍购买建筑垃圾,并以购买建筑垃圾需要预付款为由让芮某某先后在8月11日、8月14日向张某甲账户共计转账100000元,预付款到账后,陈帮龙即以不需要介绍为由让张某甲将预付款转至其指定账户,并支付张某甲介绍费3300元。后陈帮龙仅向项目工地实际运送71车共计3636.91吨建筑垃圾,实际所用运费78100元,实际购买建筑垃圾花费约6000元。却向芮某某等人隐瞒真相,以虚报运送建筑垃圾车辆数及运送建筑垃圾吨位数的方式,骗取芮某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运费321500元。综上,除去实际花费,陈帮龙共计骗取芮某某33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帮龙于2019年9月26日到当涂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银行转账流水单等书证;
2.证人张某甲、茅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芮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帮龙的供述和辩解。
二、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上旬的一天,因张某乙和陶某甲(均另案处理)至当涂县**镇**路西侧一办公楼内开设的赌场赌博,后因陶某甲借钱未果与该赌场人员发生口角,二人离开时威胁要将赌场砸掉。基于以上矛盾及张某乙、鲁某某(已死亡)等人认为该赌场影响到自己赌场的经营,张某乙、鲁某某、陶某甲等人遂商议打砸该赌场。同年3月14日晚,在鲁某某的邀集下,被告人陈帮龙随鲁某某、陶某甲、谷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驾车由潘某某(另案处理)带路至该赌场。鲁某某安排陶某乙望风,其和陶某甲带领张某丙、李某某、吴某某等人分别持刀、矛等凶器冲入赌场内驱赶赌客、打砸赌场,被告人陈帮龙持刀在赌场外观望。其间,鲁某某持矛将被害人朱某某捅伤,陶某乙持钢管将苏某某车辆砸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急诊登记薄等书证;
2.证人潘某某、孙某某、谷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帮龙的供述和辩解;
5.当涂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帮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帮龙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芮某某预付款、运费等330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帮龙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帮龙犯数罪,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陈帮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帮龙诈骗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帮龙寻衅滋事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帮龙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沈海涛
2020年4月22日
附:
1.被告人陈帮龙现羁押于当涂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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