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开燕诈骗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刑诉〔2020〕Z152号 

被告人陈开燕(曾用名陈力川),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121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辽宁省盘锦市,现住四川省渠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经本院批准并于同日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丰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开燕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夏明亮、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将本案退回丰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丰都县公安局于同年4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6月12日第二次退回丰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丰都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10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案先后于2020年3月17日、5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开燕以帮被害人熊某某的父亲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支付律师、疏通关系等费用为由,多次骗取熊某某人民币37000元,后担心事发陆续还给熊某某人民币25600元。

2.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开燕在与吴某某“耍朋友”期间,向吴某某编造其老婆去世留下了1个亿的资产但被泰国冻结需要资金解冻,并承诺资金解冻后分给吴某某人民币800万,以借款为由多次骗取吴某某人民币125560元。

3.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开燕在与张某某“耍朋友”期间,向张某某编造其在四川油田上班时分了一套房屋,以需要过户费、装修费等为由多次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00000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陈开燕陆续还给张某某人民币43500元。

综上,被告人陈开燕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93460元。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陈开燕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存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截图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王某某、文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熊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开燕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数据检查记录等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微信交易数据光盘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开燕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开燕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开燕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开燕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开燕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都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龙正宗

2020年8月6日 

附件:1.被告人陈开燕现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