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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星星、陈涛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_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仁怀检刑诉〔2020〕222号

被告人陈星星,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1********,汉族,高中文化,贵州**酒厂工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贵州省仁怀市**镇**村**组**号。2009年12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因赌博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三看守所。

被告人陈涛,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1********,汉族,初中文化,贵州**酒厂工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贵州省仁怀市**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付某某,绰号小宇,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村**组。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遵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因吸毒先后被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因吸毒先后被仁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责令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因诈骗被遵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仁怀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现住贵州省仁怀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8月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9月11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仁怀市看守所。

被告人罗银飞,绰号小胖,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贵州省仁怀市**镇**街道**组**号。2015年8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3年因吸毒先后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接受社区戒毒。2015年因吸毒被仁怀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仁怀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2********,汉族,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住贵州省思南县**镇**村**组。2019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向某甲,曾用名向某乙,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镇**村**组**号。2010年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2017年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并处罚金。2018年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2020年7月10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三看守所。

 本案由仁怀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星星、向某甲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

2015年至2018年期间,陈星星、陈涛、李成等人分别向陈某甲、赵某甲、邱某某、夏某甲、赵某乙、吴某某、蔡某某、张某甲、陈某乙、何某某等共计13人实施高利放贷,通过口头约定或者事后告知被害人利率,以日利率2%至3%不等预先扣除“砍头息”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支付给被害人。在催收还款过程中,陈星星、陈涛二人以利滚利的方式虚增债务,并据此索债,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障借出的高利息借款本息能够追回,陈星星和陈涛先后纠集、组织有违法犯罪劣迹的社会无业人员罗银飞、付某某、王某甲、向某甲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成等人负责追债。陈星星组建了以陈涛、向某甲、付某某、罗银飞、王某甲、李成等人相对稳定的“讨债队伍”。上述人员在向借款人追债过程中,伴随实施了非法拘禁、强拿硬要、威胁、辱骂、脚跟脚等“软暴力”手段,追逐拦截借款人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借款人家中或工作单位,利用小喇叭喊话滋扰,发微信朋友圈谩骂羞辱、诋毁借款人等行为,给借款人及其亲属身心造成压力,威逼借款人妥协及时清偿高利本息,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已具备以被告人陈星星为首要分子,陈涛、李成、付某某、罗银飞、向某甲、王某甲为成员的共同犯罪组织,已具备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

 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首要分子陈星星负责提供借贷资金,放贷、追债工作总体安排,同时又从成员陈涛处获得部分资金支持,与陈涛形成共同利益体,陈涛亦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陈星星以向组织成员李成、付某某、罗银飞、向某甲、王某甲等人给予好处,出资请其吃喝玩乐、给团伙成员买送衣服,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规定团伙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内部人员有事要人人到位等方式笼络团伙服从其安排,团伙成员均称陈星星为“星哥”、陈涛为“涛哥”。在实施放贷、追债过程中,陈涛、李成、付某某、罗银飞、向某甲、王某甲等人均要向陈星星汇报,收债现场要听陈星星安排,陈星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要听陈涛安排,犯罪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星星、陈涛等人在追收高利息贷款的过程中,有组织地共同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先后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多起犯罪行为。在仁怀市内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星星为首要分子,陈涛、付某某、李成、罗银飞、向某甲、王某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犯罪事实

1.非法拘禁罪

2017年3月份的一天,陈某乙向在赌场放高利息的陈星星借款2万元用于赌博,陈星星确定日利息3%,并扣除“砍头息”600元,陈某乙实得现金1.94万元。事后,陈某乙支付部分利息后无力继续偿还高利本息。2017年4月11日,陈星星带领陈涛、付某某等人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香榭花都小区后门逼迫陈某乙写下2.2万元的借条。

2017年5月的一天15时许,陈星星带着陈涛、付某某、王某甲、李成等人到仁怀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楼**单元**号陈某乙家中追债,陈星星等人到后见大门紧锁,就猛敲大门并大喊:“陈某乙还钱,快点还钱”,将陈某乙的两个幼子吓哭,陈某乙因害怕被殴打不敢开门,即拨打110报警,盐津派出所出警将陈某乙及陈星星带至盐津所处理,明确债务纠纷按司法程序处理。当天16时许,陈星星等人和陈某乙从盐津派出所出来后,陈星星就打电话通知罗银飞过来参与收债,陈星星安排陈涛、王某甲、付某某、李成和罗银飞等人对陈某乙进行脚跟脚,陈星星带人坐在陈某乙的车内,威胁如不还钱就一直跟着;陈涛坐在自己的车内同其他人员一起跟在陈某乙的车后。陈星星等人为了逼陈某乙还钱,在盐津派出所门前一直跟随控制陈某乙约5个小时。陈某乙无奈之下驾车到仁怀市罗家坝鑫浩天地洗脚城前的停车场,陈星星安排陈涛、罗银飞、付某某、李成、王某甲等人跟随而至,并要求其他人一直跟随不让陈某乙离开,整夜轮流安排人员看守,在陈某乙要睡着时,被看守的人将其摇醒逼其还债。期间,罗银飞试图将陈某乙拉下车到没有监控的地方进行殴打,被邹某某劝阻;后陈星星、付某某等人又逼陈某乙打电话到处借钱还账。为了让陈某乙还款,付某某、李成、王某甲将陈某乙带去中枢街道办事处二转盘垒城的摩托车行付某某处办理贷款还债,未果。陈星星、陈涛、罗银飞、付某某、李成、王某甲等人一直控制陈某乙到第二天晚上19时许,在陈某乙不断表示尽快筹款还钱后才得以离开。陈某乙被陈星星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持续长达26小时之久。

2.寻衅滋事罪

(1)李某某、赵某甲被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7年2月左右,赵某甲先后向赌场放水钱的陈星星高利借款共计10万元。为了还款有保障,陈星星要求赵某甲的原女友李某某以其名义写借条。2017年5月一天,陈星星打电话给李某某得知其在街心花园朋友家打麻将,陈星星即组织陈涛、向某甲、罗银飞、付某某、王某甲、李成等十余人,约赵某甲到在中枢街心花园逼迫二人还钱。后经警察到场问清事由,明确按司法程序处理,并将聚集在街心花园的陈星星等十几人驱散而未果。

2017年5月底,在街心花园逼债后十余天,陈星星带着付某某到李某某上班的**酒厂**车间**班逼李某某还钱,持续20多分钟,陈星星、付某某经人劝说才离开,致李某某当日无法正常上班。

2017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陈星星电话约赵某甲到皇信茶楼商量还钱,李某某跟着赵某甲一起到皇信茶楼,陈星星要求赵某甲和李某某偿还10万元本金和1万元利息,向某甲在旁边催促赵某甲和李某某快点还钱,为此李某某、向某甲发生争吵。陈星星当即就让向某甲打电话喊人过来,后陈涛、李成、付某某等人陆续赶到皇信茶楼门口的公路边,李某某因害怕被打,便打电话喊朋友雷某某过来帮忙说好话求情,后雷某某赶到现场,在雷某某的劝说下,陈星星限期要求李某某和赵某甲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陈星星等人才离开。

(2)夏某甲被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7年2月,夏某甲在赌馆向陈星星借款10万余元,确定1万元日利息为300元。借款后夏某甲偿还部分借款利息后,无力支付高利本息,陈星星便组织陈涛、付某某等人多次到夏某甲的家中收债,在中枢城区对夏某甲采取脚跟脚的方式逼债。具体行为如下:

① 2017年5月15日,夏某甲和王某乙到一转盘老祥和酒楼吃酒,陈星星打电话询问地点后带陈涛和付某某找到夏某甲,并安排人坐在夏某甲朋友王某乙的车内,明确夏某甲去哪儿就跟到那儿。王某乙将车开到中枢派出所报警,警察明确债务关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开中枢派出所后,王某乙因有事先行离开。夏某甲走在路上被陈星星等人驾车和安排的人以脚跟脚的形式跟着,直到21时,夏某甲不敢回家,就到海阔天空洗浴中心,陈星星便安排四名男子跟随到海阔天空,不允许夏某甲睡觉逼其还钱。直至凌晨2时,为了脱身,夏某甲悄悄联系曾某某,曾某某联系夏某甲的老公潘某某,两人开车至海阔天空察看发现海阔天空男宾区的后门有通道,便告知夏某甲,夏某甲便穿着浴袍悄悄从海阔天空男宾区跑出坐上曾某某的车离开。因害怕被陈星星等人逼债,夏某甲当晚乘坐曾某某的车至遵义高桥一宾馆内躲避多日。

②2017年5月17日18时许,陈星星和陈涛到家中询问潘某某有关夏某甲是否在家,潘某某未理会,陈星星等人就到潘某某家中的厕所、卧室等房间内随意查找,在夏某甲家滞留20多分钟后离开。

③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9时许,陈星星、陈涛、罗银飞、付某某等人到仁怀市**街道**社区**组夏某甲的家中收债,陈星星等人在夏某甲家的一楼喊:“夏某甲,你欠我们的钱还不还的,你在家没有,我们要来家中搜哦”,夏某乙听见后从楼上下来,被罗银飞堵在楼梯口,陈星星手持一个小喇叭威胁逼债。夏某乙被迫表示一年内替夏某甲还钱。陈星星、陈涛、罗银飞等人在家中持续滞留2个多小时才离开。

(3)赵某甲被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①2018年4至5月,赵某甲在陈某丙的麻将馆内向陈星星借款6万;2018年7至8月,赵某甲先后两次向陈涛借款共计6.5万元。约定1万元日利息均为200元。事后,赵某甲正常支付借款利息。2018年10月的一天,因赵某甲在一麻将赌场打牌赢钱后,陈星星强行索要2000元的红钱,遭赵某甲拒绝,陈星星便一直跟赵某甲从仁怀市老市医院至解放广场打车至其家里逼其还钱。并电话通知陈涛、罗银飞和李成等人过来帮忙收债。其间,陈星星辱骂赵某甲及其妻子张某某,后经张某某报警警察出警处理而未果。

②2018年10月一天,陈涛在仁怀市二号路友哥羊肉旁的公路边找到张某某当即拦着张某某的车,李成和另外两名男子强行进入张某某车辆后排,威胁张某某还钱。明确表示如果张某某不还钱,张某某到哪里,他们就到哪里。张某某报警盐津派出所,盐津所民警明确双方债务关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才得以离开。

③2018年10月底的一天,陈涛带着四、五名男子到人民银行找到赵某甲收债,并安排人对赵某甲进行脚跟脚的形式逼债。一直跟随赵某甲到海阔天空、至赵某甲住处遭到保安阻止才离开。

 3.开设赌场罪

2018年5月至6月,陈星星在仁怀市***街道**公寓**单元**房内开设赌场打100元一炮的麻将。开设赌场期间,陈星星按照中午至18时参赌人员交茶钱400元,18时吃完饭后继续打牌的再交茶钱400元,凌晨00时继续打牌的再交茶钱400元的方式抽头渔利共计14000余元,李成在赌场内帮忙买送东西,协助端茶倒水,在该赌场内放水,获取非法利益。

  (二)违法行为

1.陈某乙被寻衅滋事案

2017年4月11日,陈星星带着陈涛、王某甲、李成、付某某到**镇**村**小学找正在上课的陈某乙要账,将正在备课的陈某乙带到校外,逼其还钱。陈某乙提出上完最后一节课后回中枢想办法还钱,遭到陈星星等人拒绝。陈星星、王某甲、李成、付某某以脚跟脚的形式跟着陈某乙坐车到中枢城区城北高速下站口,陈星星邀约人到高速下站口逼陈某乙找钱还账,给陈某乙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后,陈星星、陈涛、王某甲、李成、付某某等人跟随陈某乙到香榭花都小区后门,在陈某乙朋友邹某某说情下,陈某乙被迫写下金额虚高的2.2万元借条给陈星星后,才得以离开。

2.黄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8年7月至8月,黄某甲先后多次在陈星星处借款共计4万元赌博,确定1万元日利息200元。借款时均已扣除砍头息,黄某甲实得现金3.92万元。为了收取借款,2018年10月一天,陈星星带一男子到黄某甲家中,向程某某逼问黄某甲下落未果离开。2018年11月一天,陈星星带陈涛、罗银飞、王某甲、付某某、李成等人到黄某甲家中逼债,逼问程某某什么时候还钱,追问黄某甲的下落,途中将程某某的两个孙子吓哭,陈星星等人在黄某甲家中滞留两个小时,见程某某实在没钱还账才离开。2019年2月的一天,陈星星等人去黄某甲家中逼债,在向黄某甲讨债的过程中与黄某甲、黄某乙发生争吵。陈星星等人强行拉走黄某甲,带到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新朝阳医院门口,黄某甲被迫写给陈星星虚高5000元利息的1.5万元借条才得以离开。 .

 3.邱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6年上半年,邱某某在仁怀市中枢城区的麻将赌场和钓鱼儿赌场内共向陈星星借款10万元,确定1万元日利息200元。事后邱某某支付部分利息给陈星星。2016年下半年,因邱某某要到北京务工,陈星星要求邱某某写借款32万元(含共同赌博差欠的钱)的借条,邱某某为了有宽松的时间还款,主动要求增加金额4万元,写下36万元的借条给陈星星。2016年4、5月一天,陈星星打电话催邱某某还钱,并和向某甲赶到仁怀市老市医院路口处逼邱某某还钱,邱某某表示差自己钱的徐某某还钱后就还给陈星星。于是陈星星和向某甲就要求邱某某带着一起去徐某某家里收债,邱某某拒绝,在陈星星和向某甲强硬要求下,邱某某便带着他们到仁怀市**街道**组徐某某的楼下,陈星星和向某甲在徐某某家楼下谈了很久没有上去,邱某某才得以离开。2016年10月,邱某某回到仁怀,陈星星要求邱某某将之前写的36万元的借条转为3张金额共计35万元的借条,优惠1万元。邱某某因害怕陈星星等人的追债,按照陈星星要求将36万元的借条转为差欠陈星星20万元,差欠陈涛10万元,差欠王某甲5万元三张借条。后陈星星安排王某甲到仁怀市人民法院起诉邱某某还款5万元,2018年6月13日,因开庭时王某甲未出庭,仁怀市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结案。2018年10月一天,陈星星安排付某某打电话辱骂邱某某还债,并约邱某某到街心花园,邱某某从茅台坐车到街心花园,见到陈星星和付某某在场,邱某某对付某某辱骂,陈星星催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 

4.任某某被收债行为

2013年5月,任某某向陈星星、陈涛借2万元现金,约定月息为1万元10%,扣除砍头息后实得现金1.8万元,事后任某某实际支付部分利息。2013年10月,陈涛打电话向任某某索要利息,后同陈星星一起到任某某工作的**酒厂包装车间食堂向其催债,为此,陈涛、陈星星和任某某发生争执,陈涛一拳打在任某某左边脸部,任某某用碗砸陈涛,并报警处理,任某某在医院检查时收到陈涛父亲支付的1000元医疗费。后陈星星、陈涛起诉任某某并扣其工资还清债务。

5.徐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6年左右,徐某某通过陈星星向陈涛借3万元水钱,甘某某作为担保人,每月利息3000元,写有6万的借条。借款期间,陈星星在微信朋友圈宣扬徐某某借钱不还,打电话辱骂,并用其亲人安全威逼徐某某还债,与徐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吵闹,致徐某某曾产生与其同归于尽的念头,给徐某某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后陈涛到仁怀市人民法院起诉徐某某,徐某某现已经还清债务3万元。

6.冯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7年9月,陈星星向冯某某借款2000元。事后一天,冯某某打电话催陈星星还债,陈星星约冯某某到中枢一转盘帝茅公馆旁,冯某某到帝茅公馆楼下看到陈星星跟三名男子及2名女子坐着喝酒,陈星星对冯某某说:“我才差到你几个钱,就是2000块钱而已,你还真的来找我要了啊”。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陈星星和他一起的三名男子与冯某某发生抓扯,将冯某某打到在地,致冯某某牙齿将其舌头咬破。后经中枢派出所调解处理。 

7.蔡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8年3月左右,蔡某某在彭某某的麻将馆里向陈星星借3万元水钱,事后支付了部分利息。后因蔡某某因无力还本付息被陈星星打电话、发信息辱骂等逼其还钱。并以要到蔡某某工作单位要账相威胁;陈涛也打电话向蔡某某要债,虽没有威胁语言,但语气较重,给蔡某某造成重大精神压力,被迫从孙某某处借钱还款。

8.张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8年6月,张某甲向李成借高利息1万元,扣除砍头息200元,实得现金9800元。借钱后支付部分利息。后陈涛、李成以不继续收张某甲利息为由,要求张某甲写下1.2万元的借条给李成。事后陈涛多次电话向张某甲追债,并在电话里面辱骂张某甲。2018年8月16日,张某甲的妈妈去世办丧事期间,陈涛仍打电话给张某甲催其还款,并以安排人到张某甲家要账相威胁,给张某甲造成强大的心理负担。2018年9月张某甲已全部清偿债务1.2万元。

通过审计统计,陈星星、陈涛、李成、付某某、罗银飞、向某甲、王某甲等人分别向陈某乙、罗某某、赵某甲、邱某某、夏某甲、赵某乙等共计13人放贷33次,金额共计100万元,扣除砍头息共计6100元,获得借款利息金额13.88万元,收回本金62.66万元,未收回本金37.34万元。

其他犯罪

(1)罗某某被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2年、2018年期间,罗某某在陈某丁处多次借款,余款12万元未归还。2019年期间,罗某某为了收回借款,委托向某甲帮其收债。为了向某甲收账方便,同年2月,陈某丁将罗某某差欠的12万元债权转到向某甲名下。为此,向某甲先后纠集向星星、肖某某、熊某某等人多次到罗某某上班的国酒新城旁冯某某诊所内,采用辱骂、滋事、小喇叭喊债威胁、发朋友圈威胁等行为逼债。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9年2月至3月(春节后),向某甲多次纠集人员到罗某某诊所里讨债,开初未发生矛盾,后向某甲以要关罗某某的店,向某甲等人躺在店内沙发上,看见有病人来店看病就喊还钱,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的方式威逼罗某某还钱。

②2019年2月一天15时许,向某甲等人到罗某某所在诊所逼债,声称不还钱有病人来不允许好好做生意。为此,向某甲和罗某某的女儿邹某某发生争执,罗某某报警,警察处警时明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向星星等人方才离开。

③2019年3月底,向某甲纠集向星星等人到冯某某诊所内对罗某某收债,向星星手持一个小喇叭,并威胁不还钱就用小喇叭宣传,一看见有病人到诊所里看病就喊罗某某还钱,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罗某某被迫找点钱给向某甲,向某甲收到钱后才离开,整个过程持续半个小时之久。

④2019年4月15日,向某甲等人到冯某某诊所,采取躺在沙发上不走,到诊所门外辱骂罗某某,扬言要发朋友圈宣扬罗某某是癞子等方式逼债。当天向某甲将罗某某的照片发微信朋友圈,配发辱骂罗某某欠债不还钱的文字羞辱罗某某,并将微信朋友圈附有评论内容的截图发给给罗某某,以“我现在每天喊人转发你的”“我看哈你全家丢人不”“大家都不要好过”等话语在微信中威胁罗某某,逼其还钱。

罗某某在身心承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返还借款6万元给向某甲。

(2)胡某甲被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20年6月16日凌晨,胡某乙(另案处理)、赵某乙(另案处理)、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名仕汇KTV内消费,胡某乙等人拒绝全额支付消费费用,并下楼准备驾车离开。名仕汇KTV经理胡某甲知晓客人不买单的情况后,同KTV主管赵某甲下楼追问客人为何不买单,其中赵某乙未置可否直接开车离开,胡某甲上前询问熊某某和胡某乙过程中,熊某某当即下车打电话喊调人过来,并坚持不买单付款,为此双方发生抓扯。熊某某拿出匕首对着胡某甲的背部划了两刀,名仕汇KTV黄某丙和朱某某看见后,持棍到熊某某和胡某乙的车前,黄某丙持棍打了熊某某驾驶的车辆,朱某某将熊某某手中的匕首夺下。双方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向某甲赶到场,同赵某乙、熊某某和胡某乙等人对胡某甲、马某某、赵某甲实施殴打,造成胡某甲、马某某和赵某甲不同程度受伤。胡某甲所受损伤经遵义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2020年7月9日,8月7日,陈星星、陈涛、付某某、向某甲、王某甲、李成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2020年7月9日,罗银飞被电话传唤后主动到五马派出所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非法拘禁的全部犯罪事实。

本案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

仁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后,从涉案人员处扣押手机六部,借条6张,收据3张,和解协议1份,身份复印件3份,法院文书11份,银行凭条3张,笔记本2本,POS机1个,冻结2家公司股份,冻结银行卡16张,查封车辆一辆,查封1套房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2.书证:立案登记表、报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邹某某、付某某、陈某乙、潘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某乙、赵某乙、赵某丙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陈星星、陈涛、罗银飞、付某某、李成、王某甲、向某甲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遵医司鉴(2020)临鉴字第2180号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频光盘43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星星、陈涛在组织人员追讨债务过程中,已形成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本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被告人陈星星、陈涛为非法催讨债务,组织王某甲、付某某、罗银飞、李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自由持续26个小时,被告人陈星星、陈涛、付某某、罗银飞、李成、王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星星、李成为非法牟取利益,组织方某某、杨某某等十余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1.4万余元,陈星星、李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星星多次纠集陈涛、罗银飞、付某某、李成、王某甲、向某甲对被害人夏某甲、李某某、赵某乙、张某某、赵某甲等人非法讨债,在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并处理后,仍继续采用辱骂、滋事威胁、脚跟脚等方式索债。被告人陈涛、罗银飞、付某某、李成、王某甲、向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陈星星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向某甲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一级;纠集他人多次采用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非法向罗某某索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均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星星、付某某、向某甲、李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银飞在未受到讯问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非法拘禁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对该起犯罪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罗银飞于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星星、付某某有犯罪前科,陈星星曾因违法被行政处罚,付某某曾因吸毒、违法被行政处罚,向某甲曾因吸毒、违法被行政处罚,罗银飞曾因吸毒、违法被行政处罚,陈涛、李成没有违法犯罪劣迹,陈涛、王某甲在本案侦办过程中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应综合考量。王某甲于2019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某甲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陈星星、陈涛、罗银飞、付字、李成、王某甲等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该恶势力集团犯罪过程中,陈星星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陈涛、付某某、罗银飞、李成、王某甲、向某甲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向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吴连智

检  察  官 杨存勤

                                    检察官助理 余  静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被告人陈星星、向某甲现羁押于贵州遵义市第三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陈涛现羁押于贵州省遵义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付某某、罗银飞、李成现羁押于贵州省仁怀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光盘43张

3.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清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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