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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晓智、林伟彬等开设赌场案)_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鼓检公诉刑诉〔2020〕17号

被告人陈晓智,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州市台江区**道**号**花园**栋**单元,户籍所在地福州市仓山区**镇**村**号。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6月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伟彬,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镇**村**号。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10月24日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4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煜光,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州市仓山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4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1200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闽侯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陈晓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12月6日将本案两次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补充侦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8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初,被告人陈晓智通过QQ聊天软件向“佛爷”租借了赌博资金管理平台(网址:www.qdfxinhui.com)的使用权限,后于2019年3月初将该平台以更高额的价格转租给被告人林伟彬,并为被告人林伟彬等人使用赌博资金管理平台提供业务培训,从中获取利润。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被告人林伟彬伙同被告人郑煜光招募被告人张某某及谢某某(另案处理)为操盘手,并向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购买部分银行卡,经事先预谋,分工合作,形成一体,在福州市仓山区胪雷路50号阳光城50号大都会A区15栋1601单元通过赌博资金平台为“威尼斯人娱乐城”等多家赌博网站的参赌人肖某某等人在福州市鼓楼区**参赌提供资金进出便利。经统计,该团伙共计为赌博网站收取赌资计人民币25676156.88元,其中被告人陈晓智、林伟彬、郑煜光帮助收取赌资人民币25676156.88元,被告人张某某帮助收取赌资18273758.35元。林某某帮助收取赌资3094166元,王某某帮助收取赌资3490235.77元。至案发,被告人陈晓智共获利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获利人民币4000元;林某某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陈晓智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扣押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

2.书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

3.证人郑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陈晓智、张某某以及同案犯林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专项审计报告;

6.辨认笔录:被告人相互辨认笔录及对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的辨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晓智、林伟彬、郑煜光、张某某等人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收取赌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晓智、林伟彬有违法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陈晓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陈晓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龚 博

检察员:苏一仙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林伟彬、郑煜光、陈晓智、张某某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一册。

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_ 

_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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