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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泌检刑刑诉〔2018〕261号

被告人陈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451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村委**组,现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20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4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14日23时15分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渝D*****小型普通客车沿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泌阳县文化路与花坛路交叉口与由北向南行驶到吕某某驾驶的豫Q****6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豫Q****6小型轿车失控后与由西向东行驶到的张某驾驶的豫Q****0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吕某某受伤。此事故中陈某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4.1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泌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品

薛斌

2018年5月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先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及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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