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绥滨检诉刑诉〔2020〕23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
被告人陈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4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路**号,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公馆**楼**单元**室。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41991********,汉族,中专文化,鸡西市**局职工,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区**委9组,住鹤岗市**楼**单元**室。 被告人焦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2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住鹤岗市工农区**社区**委**组**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61991********,汉族,大专文化,鸡西市**局职工,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小区**委**组,住鹤岗市**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告人韩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21993********,满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社区**委**组,住鹤岗市向阳区**街**号楼**单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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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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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有/无) |
被告人焦某某于2005年10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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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间 |
被告人陈某甲于2019年7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于同年7月7日、被告人焦某某于同年7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于同年7月5日、被告人韩某某于同年7月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分别被绥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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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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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 |
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于2019年4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绥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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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间 |
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于2019年5月9日经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次日由绥滨县公安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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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过程 |
本案由绥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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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甲为“博美娱乐”、“美娱国际”2个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该网站代理帐号weijie789使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投注和平台返点,定期按照下级玩家在网络平台的投注量万分之十的比例从中抽取红利。陈某甲为“博美娱乐”、“美娱国际”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级代理118个,非法获利210万元。 2017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从陈某甲处获取“美娱国际”和“博美娱乐”2个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帐号dasheng888成为下级代理,刘某某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平台返点和赌博网站的分红。同时,刘某某还为“公爵娱乐”和“皇爵国际”2个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该网站代理帐号dasheng888使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投注和平台返点,定期按照下级玩家在网络平台的投注量万分之十的比例从中抽取红利。刘某某为“博美娱乐”、“美娱国际”、“公爵娱乐”、“皇爵国际”4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级代理118个,非法获利30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焦某某从刘某某、陈某甲处获取“公爵娱乐”、“美娱国际”、“博美娱乐”3个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帐号hai521886成为下级代理,焦某某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平台返点和赌博网站的分红。焦某某为“博美娱乐”、“美娱国际”、“公爵娱乐”3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级代理41个,非法获利15万元。 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从刘某某处获取“博美娱乐”和“皇爵国际”2个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帐号shuchen888成为下级代理,黄某某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平台返点和赌博网站的分红。黄某某为“博美娱乐”和“皇爵国际”2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级代理40个,非法获利5万元。 2017年11月间,被告人韩某某从焦某某处获取“公爵娱乐”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帐号tuigewudil成为下级代理,韩某某发展下级代理并实时接受平台返点和赌博网站的分红。韩某某为“公爵娱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级代理13个,非法获利3万元。 破案后,赃款被公安机关全部收缴。 经侦查,被告人陈某甲于2019年4月2日被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厦门市抓获。被告人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于2019年4月2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鹤岗市抓获。 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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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
物证:笔记本电脑、U盘、工商银行卡、手机等。 |
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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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证人宋某某、王某某、陈某乙等9人的证言。 |
被害人的陈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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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
鉴定结论:鹤岗芳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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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鹤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检查笔录、绥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网络在线提取工作记录。 |
视听资料:光盘1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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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通过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并从中抽取红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刘某某、焦某某、黄某某、韩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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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黄作龙 姜力力 202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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