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株天检三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69********,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株洲市天元区**花园**栋**号;因赌博于2016年11月1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止),并处罚金六万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监视居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院对其重新办理了监视居住。
委托辩护人凌辉,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80********,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株洲**酒店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庙**号,现住地株洲市荷塘区**栋**;因赌博于2016年11月1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7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院对其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二人共同占股25%)与共同作案人李某某、唐某某、肖某某(均已判决,各占股25%)合伙在株洲市天元区**酒店**号房开设麻将馆为赌场,招揽赌客赌博。由李某某负责掌管收益,唐某某负责租用场地和外围关系协调,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负责与李某某、唐某某、肖某某轮班值守赌场。赌场每天分下午场、晚场、晚晚场3场,赌客通过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规则为放炮500元,自摸每人600元,赌场按每人每场收取台费200元的方法非法渔利。2019年8月下旬,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先后退出,王某某接替陈某某、彭某某继续开设赌场。至2019年10月9日共计抽头渔利161651元,李某某、唐某某、肖某某各实际非法获利34700元,王某某实际非法获利22400元。期间,截止陈某某退出经营该赌场时,赌场共计抽头渔利5万余元,陈某某实际非法获利6350元;截止彭某某退出经营该赌场时,赌场共计抽头渔利6万余元,彭某某实际非法获利7000余元。
2019年10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区分局治安大队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了李某某、王某某和参赌人员刘某某、齐某某等人。本案立案侦查后,被告人陈某某于2020年6月16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告人彭某某于2020年6月17日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投案。
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刘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及共同作案人李某某、唐某某、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与李某某、唐某某、肖某某开设赌场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的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汤正需
检察官助理:王英杰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监视居住在家,联系电话1822919****。
2.被告人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77338****。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贰份。
4.刑事侦查卷叁册、检察卷壹册,光盘壹张。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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