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城检诉刑诉〔2020〕63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02197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镇**村委会**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8198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组,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出租屋。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0日至18日期间,吕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大堤路南二巷下新屋104号作为赌博窝点,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开设赌场,每天轮流带头赌博来吸引聚集多人参赌,在赌局中合共抽头渔利约人民币5200元,该赃款由吕某某、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共同分占。2019年10月18日,公安民警查处上述赌场,将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以及十多名参赌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赌资人民币1060元等;2.书证:户籍材料、到案经过、微信记录截图等;3.证人刘某某、钟某某、曹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审讯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莫娟

2020年1月20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在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15张。

3.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量刑建议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