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02198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住平桂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26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住平桂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6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26197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住八步区**巷**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02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住平桂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6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3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乙在平桂区**镇**村的家里及八步城区,通过微信(微信号“A李某乙”)接受赌博人员李某文、李某周、李某丹、李某欢、潘某云、何某吉、罗某阳等人的报赌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76545元。李某乙通过微信分别将赌资报给被告人李某甲和微信昵称为“**商店”的人进行赌博,其中2019年向李某甲所报的六合彩赌资为25397元。在赌博期间,李某乙非法获得所报赌资5%的返利。
2019年以来,罗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接受赌博人员罗某生、罗某如等人报赌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75552元,并通过微信将赌资报给其上家李某甲(微信昵称“***源”、“有****追”)。被告人李某甲在贺州市于2019年通过微信接受赌博人员刘某甫、郑某清、蒋某民、李某伟等人报赌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104267元。李某甲在收到李某乙、罗某某、刘某甫、郑某清、蒋某民、李某伟等人的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205216元后,再通过微信报给其上家陈某某(微信昵称为“**”、“**彩虹”)和其他庄家进行赌博,其中向陈某某所报的六合彩赌资为人民币85705元。在赌博期间,李某甲非法获得向陈某某所报赌资11%的返利。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平桂区**镇**村,通过微信(微信昵称“**”)接受赌博人员陈某增、朱某泉、朱某民、陈某敏、唐某斌等人报赌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63862元,并通过微信将赌资报给其上家陈某某和其他庄家进行赌博。同时,张某某本人也通过微信将自己赌博六合彩的赌资约7万多元报给其上家陈某某。在赌博期间,张某某非法获得所报赌资11%的返利。
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贺州市从事六合彩赌博作庄家, 通过微信昵称为“**”的微信号接受张某某、李某甲、微信号为“***”等人的赌注进行赌博。陈某某和李某甲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进行结算赌资,与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结算赌资。陈某某接受张熙渊所报的赌资为人民币121051元,接受李某甲所报的赌资为人民币85705元,接受其两人的赌资共计人民币206756元。在赌博期间,陈某某非法获利10多万元。2019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4、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照片,辨认笔录,5、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李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 共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冠军
(院印)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现居住于贺州市平桂区**镇**村**组**号,被告人李某乙现居住于贺州市平桂区**镇**村**组**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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