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一部刑诉〔2020〕Z241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8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队**号,现住上址。因涉嫌盗窃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7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现住上址。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26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为偿还赌债图谋盗窃黄牛,在实施盗窃前,陈某某先找到既是“牛中”又养殖黄牛的被告人林某某,表示可以将偷来的黄牛便宜卖给林某某,在林某某愿意收购陈某某盗窃的黄牛后,遂开始谋划偷牛。2020年6月19日上午,陈某某以600元的价格雇佣陈某甲车牌号码为粤G3****的小货车到湛江市麻章区运牛。随后二人开车沿国道从徐闻县驶往湛江市麻章区方向,被告人陈某某一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牛只。2020年6月19日13时许,当车开到湛江市麻章区**镇**大桥地下的**附近路段时,陈某某看到附近田地的树下有几头牛,于是叫司机陈某甲停车等待,其独自一人走到附近田地的树下,察看四周无人后,将被害人何某某放养在该处的一头母黄牛拉上小货车的后车厢,立即叫司机开车逃离现场,驶往**镇方向。同日15时许,当陈某某二人驾车经过**镇**路段时,陈某某看到附近的田地处有一大一小两头牛,便让司机停车在附近,然后独自一人走下田地处确认四周没人后,将被害人林某甲放养在该处的母牛拉上车并将一直跟随的小牛赶走了,随即让司机开车逃离现场,到雷州市上高速公路返回徐闻县。在盗窃到黄牛后,陈某某与林某某约定在徐闻县**市场的对面交易盗窃而来的两头牛。
2020年6月19日18时许,陈某某与林某某在徐闻县**市场的对面路边对被盗的二头牛经过一轮讨价还价,最终陈某某同意以7000元的价格将两头牛卖给林某某。林某某即驾驶电动车搭载陈某某来到徐闻县**银行**支行取钱交易。在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内,林某某先从身上取出2900元现金给了陈某某,后又从柜员机取出4000元交给陈某某,陈某某也同意以6900元价格达成交易。林某某将钱给付陈某某后,即雇车将二头被盗牛只运回其位于徐闻县**镇的家中。2020年7月19日,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窃的两头黄牛,被盗牛只已发还给被害人何某某、林某甲。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的家属给予被害人何某某、林某甲经济补偿,林某某获得二名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被害人林某甲是贫困户,其被盗牛只是相关单位作为帮助林某甲脱贫脱困扶贫物资。
经湛江市麻章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20年8月11日做出价格认证,被盗的两头牛认定价格为2394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受案登记表、通话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林某甲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指认照片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盗窃两头牛只价值23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明知系被盗牛只而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陈某某是累犯、惯犯,社会危险性较大,本次盗窃牛只有扶贫物资,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掩饰、隐瞒的赃物中有扶贫物资,社会影响较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德斌
检察官助理:陈文婷
(院印)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现羁押于麻章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四册,证据目录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证据开示清单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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