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涵检公刑诉〔2018〕30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莆田市涵江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涵江区**人民政府职工,中共党员,出生地莆田市涵江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街道**街**弄**号**梯**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逮捕,同年4月2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6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莆田市涵江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莆田市涵江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蔡某某、黄某某、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9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9日、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3日、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以抽取渔利为目的,利用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叶某某等人(均作行政处罚)的六合彩投注,赌资往来数额累计达648617元(人民币,下同),并将部分赌资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报给上线黄某甲(另案处理)、被告人蔡某某。
2017年间,被告人陈某某以抽取渔利为目的,通过其本人微信以及其本人、陈某乙、陈某丙的银行卡账户接受参赌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陈某丁(另案处理)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后在名为“K8/K9”的六合彩赌博网站申请账号进行网上投注。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17日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上述赌博网站上开设账号供被告人蔡某某网上投注,被告人蔡某某将其从下线林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处收取的赌资在上述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开奖后再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完成上下线资金结算,抽取渔利。截止案发赌资往来数额分别为373000元、68120元、1864047元。
2018年1月18日至案发,经由被告人陈某某介绍,被告人蔡某某在蔡某甲(另案处理)提供的名为“永利”的六合彩赌博网站进行六合彩投注,赌资往来数额为156129元。
案发后,上列被告人均于2018年1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电脑、手机、六合彩书籍、账本、现金等物证;
2.户籍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
3.证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证言;
4.被告人陈某某、蔡某某、黄某某、林某某供述和辩解;
5.现场检查;
6.指认笔录、辨认笔录;
7.电子证据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六合彩投注,其中,被告人陈某某的赌资往来数额累计2305167元,被告人蔡某某的赌资往来数额累计20201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赌资往来数额累计648617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丽丽
2018年11月2日
附注:
1.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莆田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蔡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79968****。
2.移送卷宗十七册。
3.移送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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