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赖某某赌博案)_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西检一部刑诉〔2020〕1419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1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2198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路**小区****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0日被执行逮捕;年12月31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赖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313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镇**路**号,因涉嫌犯有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月9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开始通过微信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并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收取赌资,然后将下家投注的地下“六合彩”码号和赌资通过微信发送给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上家,从中赚取“佣金”牟利。2019年1月至10月,陈某某先后接受朱某某、赖某某、杜某某、许某某、魏某某等5人投注地下“六合彩”。其中,接受朱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73万余元,接受赖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27万余元,接受杜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1万余元,接受许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2500元,接受魏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20万余元,合计120余万元。

2019年1月份,被告人赖某某开始通过微信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并通过微信收取下家赌资,然后将下家投注的地下“六合彩”码号、赌资通过微信发送给上家陈某某,从中赚取“佣金”牟利。2019年1月至10月,赖某某共接受刘某甲、彭某某、刘某乙等3人投注地下“六合彩”,其中接受刘某甲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22万余元,接受彭某某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3万余元,接受刘某乙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6万余元,合计3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经向办案机关上交违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赖某某已经向办案机关上交违法所得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书证;4.辨认、指认笔录;5.现场勘验。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组织3人以上赌博,被告人陈某某赌资累计120余万元,被告人赖某某赌资累计3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赖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充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艳琳

                                                        2020年10月9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