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刑诉〔2020〕4498号
被告人徐某甲,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镇**街**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镇**街**号。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3月6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3月5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18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镇**村**路**号。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3月6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3月5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18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季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镇**街**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5月10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徐某甲在瑞安市**镇**村**KTV**包厢内容留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及章某某、颜某某等人吸食毒品K粉。
2.2019年2月14日晚,被告人徐某甲在瑞安市**镇**村**KTV**包厢内容留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及章某某、颜某某、徐某乙等人吸食毒品K粉。
3.2019年2月22日晚,被告人徐某甲在瑞安市**镇**村**KTV **包厢内容留被告人赵某某、季某某及章某某、颜某某等人吸食毒品K粉。
4.2019年2月5日晚,被告人赵某某在瑞安市**镇**村**KTV **包厢内容留被告人陈某某、徐某甲及章某某、颜某某、徐某乙吸食毒品K粉。
5.2019年2月7日晚,被告人赵某某在瑞安市**镇**村**KTV **包厢内容留被告人陈某某、徐某甲及章某某、颜某某、徐某乙吸食毒品K粉。
6.2019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季某某在瑞安市**镇**村**KTV **包厢内容留被告人陈某某、徐某甲及章某某、徐某乙等人吸食毒品K粉。
7.2019年2月19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位于瑞安市**镇塘**区**幢**室出租房内,容留被告人赵某某、徐某甲、季某某及章某某、赵某某等人吸食毒品K粉。
8.2019年2月20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位于瑞安市**镇**村**区**幢**室出租房内,容留被告人赵某某、徐某甲、季某某及章某某、赵某某等人吸食毒品K粉。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于2019年3月4日被抓获。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5月10日到塘下派出所投案。被告人赵某某、季某某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一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KTV消费记录、检举线索登记表、在逃人员撤销表、逮捕证等;
2.证人证言:证人章某某、杨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能自首,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季某某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季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如玲
2020年3月19日
附:
1. 被告人徐某甲(1350657****)、陈某某(1515872****)、赵某某(1356626****)、季某某(1395880****)现取保候审在家。
2.认罪认罚文书2份、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光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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