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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邹某某开设赌场案)_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湛开检公刑诉〔2020〕54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村***附近出租屋。因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1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批准逮捕。

被告人邹某某,女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村一出租屋。因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1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1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叶海霞、陈敏的见证下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开始从事私彩代理,其利用互联网电脑和移动通讯终端设备在赌博网站“七星彩”、“排列五”上为赌客投注私彩,并将赌客下注私彩时支付的赌资提交给上家“风中的承诺1号”(未查清身份),并与上家约定从提交的赌资中抽头渔利百分之四作为代理费。2019年6月,陈某某开始作为总代理积极发展下线(私彩分代理),陈某某在“七星彩”、“排列五”赌博网站上各开了十四个代理号,自己利用其中一个代理号继续收取赌客私彩费报给上家“风中的承诺1号”,利用下线帮其收赌客投注的私彩费报给私彩代理大股东,根据下线收集的赌资中抽头渔利百分之一点九或百分之二为代理费返点给分代理。

2019年6月份,被告人邹某某成为陈某某在赌博网站“排列五”上发展的下线之一,邹某某为陈某某收取赌客投注的私彩费,二人在赌博网站报表上对数,陈某某按照邹某某收取的赌客总投注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九计算返水给邹某某。2019年11月5日,办案民警从邹某某的华为手机相册中提取保存的“排列五”赌博网站报表截图。经统计,邹某某于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5日、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4日两段时间以来帮陈某某收取赌客私彩赌资累计达125502元人民币,而陈某某作为总代理累计收受下线提交的赌资达371211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5日,办案民警使用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平板电脑登录赌博网址“排列五”和“七星彩”发现,陈某某在“排列五”网站里面的一个小号mm007于2019年11月05日收赌客投注私彩的金额累计为5484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扣缴的手机、平板电脑;2、被告人邹某某、陈某某的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赌博网站报表截图;3、证人廖某某、关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私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土儒

2020年3月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关押于湛江市遂溪县看守所,邹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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