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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钟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1330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上海市奉贤区庄**镇**村**村**号。2004年3月因嫖娼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治安拘留十五日。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5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5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上海市奉贤区庄**镇**村**号。199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4年2月、2005年6月分别因盗窃行为被原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12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9********,汉族,小学文化,来沪务工人员,户籍在安徽省枞阳县**镇**村**组**号,暂住上海市金山区**镇**村**号**室。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在钟位于本市奉贤区庄**镇**村**号的居住地开设以“牌九”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累计开设10余场,两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另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奉贤区庄行镇杨楼某农宅开设以“牌九”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共计开设2场,非法获利800元。被告人刘某某在陈开设的两个赌场负责接送赌客,非法获利800元。

2.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位于本市金山区**镇**路**号出租屋内开设以“牌九”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累计开设5场,非法获利人民币7,500余元。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在被告人刘某某暂住地被抓获,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人高国良、证人李某甲、周某某、李某乙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及刘某某开设赌场的基本情况。

2.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证实从被告人刘某某处扣押到赌具及窑花。

3.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钟某某的数次供述、辨认笔录及其签字确认的涉案照片,对上述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三名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5.公安机关调取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劳动教养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钟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被告人陈某某的劣迹情况。

6.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的年龄及其他基本身份信息。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平

检察官助理彭江平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三份。

6.《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7.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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