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合同诈骗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江检一部刑诉〔2020〕387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9********,汉族,初中文化,司机,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镇**村**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2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赣C****9大货车系被告人陈某某负责经营管理。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陈某某多次利用假车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后在没有出高速公路收费站记录的情况下,擅自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造成被害单位广西**路运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155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苏S****5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31******)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330元人民币。

2.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苏S****7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5******)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155元人民币。

3.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苏S****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5******)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9215元人民币。

4.2018年8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6******)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715元人民币。

5.2018年8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桂N****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09******)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280元人民币。

6.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桂N****5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31******)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410元人民币。

7.2018年8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桂N****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1******)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735元人民币。

8.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7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05******)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145元人民币。

9.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未悬挂车牌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4******)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735元人民币。

10.2018年9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34******)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410元人民币。

11.2018年9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28******)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295元人民币。

12.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4******)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270元人民币。

13.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7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5******)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720元人民币。

14.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C****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03******)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840元人民币。

15.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D****9从金桔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32******)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020元人民币。

16.2018年10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桂K****9从金桔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4******)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785元人民币。

17.2018年10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赣C****9,使用假牌赣D****9从中马园区收费站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IC卡号:15******)上高速往六景、柳州方向行驶,后从柳州市柳江区**路段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为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490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发后,陈某某向广西**路运营有限公司全部补交偷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假车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后在没有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记录的情况下,擅自从高速公路施工便道驶出高速公路,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累计达人民币141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雨良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联系电话17776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