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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二部刑诉〔2020〕Z403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0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5282000********,哈尼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小组**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4月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4月30日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位于博罗县**街道**房出租屋内,先后多次容留曹某某、张某某吸食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同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内抓获陈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惠荣

检察官助理:曾小玲

2020年6月17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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