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陆检一部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80********,陆丰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镇**村委会**村**号,于2019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1日被逮捕;于2020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4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本案由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8年9月间,通过向担任总代理的同案人黄某某(己判刑)开通一个网络赌博会员盘账号,用于自己及接受他人投注赌博“六合彩”。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某网络赌博每期接受他人赌注投注人民币10000元,接受投注 6期,共接受投注总额60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投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事实证据:1、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3、同案人供述;4、电子数据、光盘。
量刑情节:1、被告人坦白从宽,认罪态度好;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网络赌场,接收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愿意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陆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耀辉
(院印)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已取保候审。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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