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罗检公诉刑诉〔2020〕294号
被告人陈xx,男性,1986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xxxxxxxxxx,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住腊山街道xxxxxxxx,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罗平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29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罗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xx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xx自2019年以来利用“闲聊”APP组建了一个“娱乐飞小鸡”群,将赌博人员拉进该群内,群成员通过群主陈xx开好的房间互相约赌局,下载棋牌未来飞小鸡APP进行赌博,并在“娱乐飞小鸡”群内进行赌资结算,群主陈xx累计组织140余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两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4、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陈xx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xx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艳芬
2020年8月21日
附:
1.被告人陈xx羁押于罗平县看守所。
2.文书卷一册、证据卷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电子数据光碟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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