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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公刑诉〔2020〕9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89********,汉族,中专文化,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现住址湛江市赤坎区**村**路**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刑事拘留,经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微信好友:SWH(微信号:yayaya09****,具体身份尚未掌握),并从该名男子处获得一个“**五分彩”赌博网站,该赌博网站的赌博方式与“七星彩”相似,押注方式有两位数、三位数、四位数,赔率依次为1:97,1:970,1:9700,赌博网站给出的返水是1%,即陈某某每接受100元的赌注,赌博网站返还1元给陈某某。被告人陈某某为非法获利,在微信内通过微信朋友圈,建立赌博群等方式招揽赌客,陈某某将微信(1、微信号:ss2****,2、微信号:chen_*-***)绑定机器人软件,实现为赌客自动上分、投注、下分等功能,先后多次接受“再创辉煌”、“沉默是金”等26名赌客参与赌博,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1382716****、1312497****)与赌客进行赌资结算。其中,2019年7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潘某某先后共10次向陈某某投注号码参与“**五分彩”赌博,赌资约1000元。经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陈某某使用的上述两个微信和支付宝账号进行赌资审计,其中微信号chen_*-***的涉案赌资3058961.72元,微信号ss2****的涉案赌资206136.88元,涉案赌资总额为3265098.6元。

认定以上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被告人签认的照片、审核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上家担任代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持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秋德

2020年3月10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本案卷宗共肆册,光碟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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