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1293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221198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在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镇**村**村**号,现住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楼**室。2020年3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2020年4月24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自2019年10月至案发,在手机APP“**麻将”上建立“**”亲友圈(ID:1*****),并在手机聊天软件及微信上拉拢赌客,组织赌客在“哈灵麻将”中的“**“亲友圈进行多人麻将形式的赌博,以每局收费人民币3元至9元获利。经查,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3月19日案发,被告人陈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赌资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某的身份信息;
2.上海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等,证实本案受案、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到案等的事实;
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陈某某涉案的三部手机;
4.调取证据清单等证实,公安机关调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属的被告人陈某某“**”亲友圈(ID:1*****)在涉案时段的群主信息、亲友圈赌博输赢、充值等的数据(光盘一张)。
5.微信号、微信聊天辑录、微信转账辑录、支付宝辑录等,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的微信号为“**”、“**女装店”,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的赌博账号、几十名赌客微信号及参与赌博的情况,证实涉案赌博人周某某(赌资4666元)、徐某某(赌资4438元)、夏某甲(赌资1713元)、施某某(赌资4980元)、郑某某(赌资2300元)、张某甲(赌资4414元)、顾某某(赌资4489元)、吴某某(赌资4285元)、夏某乙(赌资1000元)、陆某某(赌资4860元)、黄某某(赌资4928元)、尹某某(赌资1725元)、张某乙(赌资1846元)、蔡某某(赌资4694元)、金某某(赌资2289元)各自在“天天麻将“亲友圈的微信名、赌博输赢及微信支付明细等情况;
6.证人顾某某、尹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夏某甲、施某某、郑某某、张某甲、夏某乙、吴某某、陆某某、黄某某、张某乙、蔡某某、金某某的证言,均证实了在涉案时段,各自在“**麻将”手机软件上参与赌博,并与群主“**”、“**女装店”二个微信号结算输赢等事实;
7.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涉案人陆某某、黄某某、夏某乙、吴某某、夏某甲、尹某某、蔡某某、金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顾某某、施某某、郑某某、张某甲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8.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证实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严肃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光盘三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书》各一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5.赃证物品清单一页。
6.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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