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委托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陈某某提供时时彩网络赌博的总代理账号给张某某,从中赚取赌资流水的0.3%回佣。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时时彩每小时开奖的数据进行赌博,在开奖之前,赌客在永利网站利用张某某从陈某某处得来的时时彩总代理账号开出的会员账号登陆买奖参赌,以时时彩每期开5个数为标的,赌客可买2个数至5个数不等,只要在对应的位置上开出,视为中奖,中两个数,赔率为96,即买1元中96元;中3个数赔率为960,即买1元中960元;中4个数赔率为9600,即买1元中9600元;中5个数赔率为960,即买1元中96000元。赌博的钱在每天凌晨2时通过微信转账形式进行交收。如果赌客赢钱,张某某等人通过陈某某转钱过来,再将钱转给赌客;反之赌客输了钱,赌客将所输的钱转给张某某,再由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给陈某某。其中在2017年9月20日至21日凌晨2时,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给张某某的时时彩总代理账号收到投注合计201832元,被告人陈某某从中赚得水钱200多元。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与张某某通过微信交收的赌资合计人民币763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电子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6.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廉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小虹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廉江市看守所;
2.移送本案公安侦查卷四册、检察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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