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楼检公一刑诉〔2019〕602号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德婆”,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县,住本市岳阳楼区**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4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9月1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姜某某、和周某某(均已判刑)四人在本市岳阳楼区**路**小区**栋**单元**室内合伙开设麻将馆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共计16万余元。该赌场打“红中麻将”,赌注金额为20元至50元不等,分上午场、下午场和晚场,通过参赌人员打麻将“自摸”后每桌每场抽300、500元至800元不等的“水钱”。2018年9月6日至10日,抽头渔利共计54700元,陈某某等四人每日各获利2000余元。

2019年9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东茅岭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记账单、刑事判决书;2.证人程某某、姜某某、周某某、柳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结伙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工具,并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应

2019年12月30日

附:1.被告人陈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66********;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_;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