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宜叙检诉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71********,汉族,中专文化,******财务主管,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住**镇**路**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3日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5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7月31日,米健租用了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12号2号、54号、55号房屋,并于2017年1月9日开设御指天尊足浴会所(以下简称御指天尊),由徐某某(在逃)担任店长及法人代表。2018年4月变更法人代表为米某某(米健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御指天尊在经营期间,提供的项目有足浴、养身(泰式)按摩、优指、天使之吻等服务项目。其中,养身(泰式)按摩内容为女技师向顾客提供洗澡、胸推、口交服务;天使之吻为两个技师提供养身(泰式)按摩。提供养身(泰式)按摩采用会员制消费,一次性充值1000元为普通会员,充值5000元为金卡会员、充值1万元为钻石会员。养身(泰式)按摩在2019年1月调整价格为现金价788元、会员价598元、金卡会员价558元、钻石会员价528元(2019年调整之前价格为:现金价788元、会员价568元、铂金价528元,其中活动价最低498元)。米健等人通过招录、组织多名技师提供以上养身(泰式)按摩在御指天尊内实施卖淫活动,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共提供养身(泰式)按摩8192个,非法获利432万余元。
米健作为御指天尊的实际经营者,为便于管理,分别雇请了被告人陈某某、康青松、吴某某、刘某某等人负责店内事务、各类人员、财务等管理。御指天尊按照人员不同职责,严格区分管理,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和奖惩。被告人陈某某2018年7月份在御指天尊上班,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店内设备采购维修、店内资金收支、所有人员工资审核发放、收银员管理、收银系统管理等工作。
2019年1月22日,御指天尊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了8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2019年11月28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担任财务主管,对卖淫活动起到组织和管理作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组织卖淫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应兴平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宜宾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