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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赌博案)_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一部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安远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621271971********,汉族,初中肄业,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镇**村**组**号**号,住安远县**镇**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安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安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抽水渔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收取王某辉(另案处理)、黄某胜、李某莲、唐某英等人报的六合彩码单共计1075845元。

收取六合彩码单后,陈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将其中898000元码单报送至黄某华(另案处理)处,并按照报送六合彩码单金额的12%收取“返水”,从中获利107760元。此外,将其中177845元码单报送至六合彩网盘上,并按照报送六合彩码单金额的12%收取“返水”,从中获利21341.4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赣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泉湾大酒店”被抓获归案。经讯问,陈某某陆续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的妻子杜某萍代为向安远县公安局上缴罚没款14590元涉案款,代为退缴非法所得3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微信交易记录等书证;2.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照片等;3.电子数据;4.证人证言;5.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收取六合彩码单金额累计达1075845元,抽头渔利达129101.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欧阳志敏

2020年3月30日

附: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财物见移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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