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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赌博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桃检二部刑诉〔2020〕30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42619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住桃源县黄石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8月30日被桃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桃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桃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0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28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桃源县**镇等地,利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向潘某某、杜某某、李某某、占某某等人收码单六十余期,共计收码单金额人民币二十余万元,然后报单给广东的上线“刚哥”(身份待查,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被桃源县公安局暂扣涉案赃款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占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手机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陈某某案发后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艾新华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在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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