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梁检公诉刑诉[2019]291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5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21951********,汉族,文盲,农民,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乡**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种麦的时候,被告人陈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乡**村自家院子里非法种植罂粟,2019年3月3日16时许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民警在陈某某家院子里查获,经清点,陈某某种植罂粟苗为610株。经鉴定全部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鉴定意见;3、证人刘某某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杜书学
检察员:徐亚萍
2019年4月22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侯审。联系电话:1503666****。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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