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刑诉刑诉〔2017〕428号

被告人陈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419**********,彝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市**彝族自治县**乡***村,因涉嫌危险驾驶2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0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豫E*****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曹楼市场南门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0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

2、户籍证明等有关书证;

3、鉴定意见;

4、视频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 萌

                    黄一鹤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项:1、被告人陈某现羁押在永城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宗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