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莲检公诉刑诉〔2018〕773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71970********,汉族,初中文化,保定长荣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号,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保运佳苑***号楼***单元***号。2008年9月5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2月12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021975********,汉族,高中文化,保定长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业务推广经理,户籍所在地同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秀园街***号***栋***单元***号。2018年2月13日经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8年3月5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抓获,临时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次日转至保定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乙,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719980********,汉族,初中文化,保定长荣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村***街***号,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卓雅毫庭***号楼***单元***号。2018年2月28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事拘留。

上列三被告人,2018年3月1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被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陈某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6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7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8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0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1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7月15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2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份,同案人陈某甲、王某甲、肖某某(在逃)经合谋,商定共同出资代理哒哒速运推广业务获取返利,8月26日与武汉市梦龙壹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龙壹科公司”)签订保定区域哒哒速运APP代理合同,9月6日注册成立长荣公司,并相继派业务员在蠡县、定州、安国、雄县、望都以及长春、沧州、唐山、石家庄、张家口、太原、呼和浩特,以入股、合作形式设立公司。长荣公司经营期间,办公地点设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保运物流园C区4号,被告人陈某甲为实际控制人,肖某某为法人代表,被告人王某甲为业务推广经理,被告人陈某乙为技术总监。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长荣公司以经营推广哒哒速运项目为主,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广告牌展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哒哒速运正在进行前期推广,投资哒哒速运可获取高额推广补贴为诱饵,吸引投资人在“哒哒速运客户端”以运费形式进行投资,在没有真实货运的情况下,再由同一投资人在“哒哒速运司机端”采取“刷单”形式获取本金和推广补贴,大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吸收崔某某、王某乙、姜某某、刘某某等公众存款人民币2201.611245万元,所吸资金通过“哒哒速运客户端”全部转入梦龙壹科账户,本金及推广补贴通过”哒哒速运司机端”由梦龙壹科向投资人返还,长荣公司共获销售返利人民币609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陈某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旭光

2018年12月28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陈某乙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十九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