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甲、王某甲贪污案)_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土左检公诉刑诉〔2018〕69号

被告人某甲,男,196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11965********,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土默特左旗**区域服务中心**村村委会报账员。户籍所在地土默特左旗**区域服务中心****号,住土默特左旗**区域服务中心****号。2017年8月24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我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1197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土默特左旗**区域服务中心**村**号,住土默特左旗**区域服务中心**村**号。2017年8月24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我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本案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以二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7年11月3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于2017年12月14日补侦完毕,二次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1月29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18年3月1日再次审查起诉。期间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29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延期审查查明:

2017年初,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人民政府,印发了《土默特左旗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中要求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做好土地流转、拆迁等工程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土默特左旗**镇**区域服务中心召开了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参加的“推进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部署动员大会。会后,该区域服务中心**村党支部书记(由乡政府副职兼任)鉴于本村村主任职务空缺,征得区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二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具体负责本村的土地流转工作。

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负责被流转土地的登记、丈量、汇总、上报,被告人王某甲负责带人实地丈量。工作中,被告人陈某甲应被告人王某甲要求,将属于村集体的两块土地28亩和38.97亩分别登记在被告人王某甲及其父亲、弟弟名下。后被告人陈某甲将4.45亩和5.71亩村集体土地,经被告人王某甲带人丈量后,登记在被告人陈某甲和其儿子名下,加大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被告人陈某甲汇总上报后,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陈某甲骗领土地流转款8392.16元;被告人王某甲骗领土地流转款55317.22元。

事后因村民反映,事情败露,迫使被告人陈某甲将所领款全部退回;被告人王某甲退回43753.2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1)户籍证明;(2)中共**区域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村党支部书记任免的通知;(3)证明材料;(4)**区域服务中心**2017年大青山前坡绿化土地流转发放表;(5)土地流转费记账凭证;(6)大青山前坡流转土地退交说明; (7)关于大青山前坡土地流转解除合同说明;(8)关于大青山前坡土地流转合同退出说明;(9)**区域服务中心**村2017年大青山前坡绿化土地流转确认表;(10)大青山生态建设工程土地流转合同共;(11)2016年12月28日**区域服务中心会议记录;(12)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流水发放表;(13)提取材料笔录;(14)旗长办公会议纪要;(15)**区域服务中心关于成立大青山前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16)会议记录;(17)情况说明;(18)**中心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

2.证人证言:(1)王某丙询问笔录;(2)陈某乙询问笔录;(3)陈某丙询问笔录;(4)任某某询问笔录;(5)满某某询问笔录;(6)董某某询问笔录;(7)张某甲询问笔录;(8)张某乙询问笔录;(9)张某丙询问笔录;(10)彭某某被询问笔录。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陈某甲讯问笔录;(2)王某甲讯问笔录。

4.视听资料:光盘贰张。

本院认为,二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土地流转补偿款共计63709.38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共同实施犯罪,系共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慧平

2018年620

附:

    1.二被告人陈某甲、王某甲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