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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蔡某丙、张某某、唐某某、蔡某丁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陆检公刑诉〔2020〕107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72********,汉族,小学文化,职业:经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区**街道**路**街**宿舍**栋**层**号,现住址广东省汕尾市**区**街道**居委会**后**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995********,汉族,初中文化,职业:电商,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镇**村委会**村**巷**号之**,现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区**街道**庭**栋**。因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301969********,汉族,初中文化,职业:装修工,户籍地及现住广东省陆丰市**镇**巷**号之**。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镇**村委会**村**巷**号,现住汕尾市**区**街道**路**岸**湾**栋**房。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80********,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及现住址广东省陆丰市**镇**老**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83********,汉族,初中文化,职业:经商,户籍地及现住址广东省陆丰市**镇**村委会**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乙、又名蔡某乙,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51974********,汉族,初中文化,职业:职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区**中路**号(原户籍陆丰市**镇**村委会**村**巷**号),现住广东省陆丰市**镇**路**华府**栋**房。因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蔡某甲、张某某、唐某某、蔡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20年1月1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上述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甲向他人开出一个外围六合彩总代理盘后,开给蔡某甲、张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苏某某、蔡某乙等人再开出代理盘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通过上庄、下庄开设代理盘、会员盘给他人投注,投注的可得返水,通过登录香港六合彩赌博网站的赌博账号进行投注,赌资结算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下级庄家根据报单的金额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回扣。被告人陈某甲接受苏某某、蔡某甲、张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蔡某丙等人投注共人民币36.84万元(其中苏某某6000元、蔡某甲91000元、张某某50000元、王某某50000元、唐某某42800元、蔡某丙125000元、蔡某乙3600元)在被告人陈某甲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陈某丙工行账户)余额资金为201744.63元。

被告人陈某乙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帮助陈某甲对该六合彩赌博团伙的六合彩输赢账户进行对账统计,再通过对账表格发送至陈某甲,还负责与唐某某等人进行对账,同时陈某乙开一外围六合彩接受李某甲投注人民币约6000多元。

被告人蔡某甲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向上庄被告人陈某甲开出代理盘后,于2018年11月间向同案人蔡某丁开设一个六合彩代理盘并接受其投注,被告人蔡某甲接收他人投注人民币约56000元,返水回扣3.3%,返水获利1900元。

被告人王某某从被告人陈某甲及同案人李某乙、蔡某戊(均另案处理)开出代理盘。2018年2月开始接收参赌人员郭某某、蔡某己、“蔡某庚”等人投注,每个月帮他人下注13期,每期7到8人下注,每个月盈利人民币约2600元,共盈利约人民币494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于2019年5月份向上庄被告人陈某甲处开设代理盘后自己参与赌博六合彩三、四个月,赌资高达人民币50000元,并赚取返水回扣。

被告人唐某某于2018年间向上庄被告人陈某甲开出代理盘后,接受参赌人员“宝玉”投注六合彩人民币约430元,每期结束后,与被告人陈某乙进行对账。

被告人蔡某丁于2019年7月16日、19日,接受参赌人员卓某某投注六合彩2次,转向被告人陈某甲投注,参赌数额人民币约3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蔡某甲、张某某、唐某某、蔡某乙竟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蔡某甲、张某某、唐某某、蔡某乙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建议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建议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建议判处蔡某甲有期徒刑9至12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建议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8至11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建议判处蔡某乙有期徒刑8至11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至11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均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陆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满

2020221

附注事项:

    1.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蔡某甲、张某某、唐某某、蔡某乙(又名蔡某乙)现押于陆丰市看守所。

2移送案卷材料16册、光盘2个;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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