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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陈某乙等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检诉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陈某甲,曾用名陈**,绰号**,男,1988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7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30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惠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8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30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惠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丙,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村**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6日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08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惠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二次退回惠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被告人陈某甲伙同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组成一个以陈某甲为首,陈某乙、陈某丙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其中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共同出资,陈某甲占股70%、陈某乙占股30%,雇佣被告人陈某丙讨债,在高利放贷过程中,对被害人蒋某某、潘某某、庄某某、陈某丁、陈某庚、李某某、蒋某甲、曾某甲、张某甲、李某甲、张某乙等人及被害人家属采取威胁、恐吓、贴大字报等手段强行索取高利贷债务;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伙同李某丙(已判刑)在惠安县**镇*村一祖厝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非法高利放贷。该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带来严重影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正常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团伙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

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李某丙(另案处理)合伙在惠安县**镇**村一祖厝开设赌场。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占股40%,李某丙占股60%。李某丙主要负责管理赌场、及拉人来参与赌博,陈某甲、陈某乙雇佣被告人陈某丙在赌场放贷给参赌人员赌博,赌场以扑克牌为赌具,以“牛牛”的形式赌博,并抽水渔利,该赌场共经营了十几天,总共抽水盈利2万元。

 二、寻衅滋事罪

 1、2017年间,被害人蒋某某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款3000元的高利贷,借条签订金额为6000元,后蒋某某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便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辱骂、并将蒋某某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扔在蒋某某家周边等方式向蒋某某讨债,以此来胁迫蒋某某还债。

2、2017年下半年,被害人潘某某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分两次借了20000元的高利贷(分2次,每次10000元),借条数额共计40000元。后被害人潘某某因为无力承担高额本息,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便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辱骂逼债,陈某甲、陈某乙将打印好一叠潘某某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给陈某丙,由陈某丙将这些大字报扔在潘某某家门口等方式向潘某某讨债,以此来胁迫潘某某还债。

3、2017年下半年,被害人庄某某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款5000元的高利贷,借条数额10000元,后庄某某因为无力承担高额本息,陈某甲指使陈某乙、陈某丙便到庄某某位于**镇**村的家中,威胁庄某某如果不还钱就到村子里面贴庄某某借钱时拍的照片制作成的大字报,以此来胁迫庄某某还债。

4、2017年的一天,被害人陈某丁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了10000元的高利贷,借条签订金额为10000元,后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在陈某甲指使下,陈某乙、陈某丙便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辱骂、打印陈某丁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在陈某丁家附近的小学及市场等公共场所散播,以此来胁迫陈某丁还债。

5、2017年的一天,被害人陈某庚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款30000元的高利贷,借条签订金额为40000元,后陈某庚无力承担高额本息,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多次到陈某庚位于**镇**路的家中威胁、逼债,并指使陈某丙等人到陈某庚家喷漆。

6、2017年5月间,被害人李某某向被告人陈某甲借款12000元的高利贷,后李某某无力承担高额本息,陈某甲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辱骂等方式向李某某讨债,讨债不成便伙同陈某乙、陈某丙到李某某家中砸坏李某某家中的大门上的玻璃,以此来胁迫李某某还债。

7、2017年底,被害人蒋某甲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了10000元的高利贷,由徐某某(另案处理,取保候审)、陈某丙经手与蒋某甲签订借条。借条签订金额为20000元,后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在陈某甲、陈某乙指使下,由陈某丙、徐某某带着一叠蒋某甲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在蒋某甲家门口及围墙上张贴,以此来胁迫蒋某甲还债。

8、2017年下半年的时候,被害人曾某甲向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借了5000元的高利贷,由徐某某经手与曾某甲签订借条。借条签订金额为10000元,后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徐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向曾某甲催讨,讨债不成便伙同被告人陈某甲到曾某甲位于**镇**村的家中讨债,后到其家中泼漆(经鉴定损失人民币500元)或贴大字报,以此来逼曾某甲还钱。

9、2017年7、8月份左右,被害人张某甲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了三次高利贷,前两次借款张某甲已全部还清,后张某甲因经济周转不开,又向陈某甲、陈某乙借款25000元,实际拿到款项21000元,借条出借人、金额、利率、出借时间均空白,被害人张某甲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在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便过电话威胁、贴大字报等方式来胁迫还债。

10、2017年5月间,被害人李某甲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了5000元的高利贷,借条签订金额为10000元,后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在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便通过电话威胁、辱骂、打印李某甲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在李某甲所居住的村附近散播,以此来胁迫还债。

11、2017年5月13日,被害人张某乙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借了5000元的高利贷,借条签订金额为10000元,后因无力承担高额本息,在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便通过电话威胁、辱骂、上门逼债、打印张某乙借钱时供其拍照的相片(上面附有“老赖,欠钱不还”之类的内容)制作的大字报在张某乙所居住的村附近散播,以此来胁迫张某乙还债。

被告人陈某乙的所有的闽C*****雷克萨斯轿车用于该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该车于2019年7月4日被惠安县公安局扣押。

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被惠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陈某丙在湖北省随县被惠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大字报等物证;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3.证人陈某辛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骆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的供述与辩解;6.伤情的鉴定意见;7.检查、辨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人数众多,形成以陈某甲为首要分子,陈某乙、陈某丙等人为成员,多次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高利放贷,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滋扰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逼债,作案11起,情节恶劣;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非法渔利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陈某甲参与11起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参与开设赌场1起,非法渔利2万元;被告人陈某乙参与11起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参与开设赌场1起,非法渔利2万元;被告人陈某丙参与7起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参与开设赌场1起,非法渔利2万元;被告人陈某丙在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春兴、郭杰锋

                             2020年3月10

附:

    1.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有关涉案车辆闽C*****雷克萨斯轿车现扣押于惠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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