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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陈某乙等开设赌场、赌博案)_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尤检一部刑诉〔2019〕13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426197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福建省尤溪县,住福建省尤溪县**乡**村**街**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3日被尤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2015年3月5日、2019年7月26因赌博分别被尤溪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人民币300元、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尤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阮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426196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出生地福建省尤溪县,现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日出东方**幢**室**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9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乙,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426196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福建省尤溪县,住福建省尤溪县**乡**村**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尤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阮某某、陈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某甲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进行“六合彩”收注活动。在每周二、四、六晚即香港“六合彩”开奖当日,以香港“六合彩”1至49个号码作为投注号码,以每期香港“六合彩”开出的最后一个号码为中奖特码,向被告人阮某某、陈某乙收注“六合彩”,收取投注金额累计达1030190元(人民币,下同),并从中非法获利191429元。其中,2017年2月至2019年间,被告人阮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接受蒋某某、吴某某、傅某甲投注的“六合彩”金额共计41800元及其自己投注的90余万元向被告人陈某甲进行投注,被告人陈某甲将投注中奖“码单”按投注金额一比四十二的比例向被告人阮某某进行赔付,并按投注金额13%的比例进行返点,被告人阮某某又将投注中奖“码单”按投注金额一比四十一的比例向蒋某某等人进行赔付,以及按投注金额12%的比例进行返点,被告人阮某某通过接受他人的投注,赚取赔率和返点差共计5769元,通过自己投注获得返点金额11.7余万元,赚取赔率金额34.8余万元。2017年初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某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接受傅某乙、傅祥昇投注的“六合彩”金额共计75000元及其自己投注的15000元向被告人陈某甲进行投注,被告人陈某甲将投注中奖“码单”按投注金额一比四十一、一比四十一点五的比例向被告人阮某某进行赔付,并按投注金额11%、12%的比例进行返点,被告人陈某乙又将投注中奖“码单”按投注金额一比四十的比例向傅某乙、傅祥昇等人进行赔付,以及按投注金额10%的比例进行返点,被告人陈某乙通过接受他人投注,赚取赔率和返点差共计3200元。

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陈某甲在尤溪县台溪乡洋尾村余清峰麻将馆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年7月29日被告人阮某某主动到尤溪县公安局台溪派出所投案;同年7月30日,被告人陈某乙主动到尤溪县公安局台溪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阮某某、陈某乙分别被公安机关暂扣款项246968.5元、30450元。被告人陈某甲用于作案的vivo黑色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予以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426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存款明细账、投注“六合彩”赌博资金往来明细表、福建省行政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等书证;2.证人蒋某某、吴某某、傅某甲、傅某乙、傅祥昇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甲、阮某某、陈某乙的供述和辩解;4.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六合彩”进行非法揽注猜码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陈某甲非法揽注金额达1030190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乙非法揽注金额达75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非法揽注猜码牟利,聚众赌博并自己参赌,赌资数额累计达94019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某某、陈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丽

检察员:肖曦

2019年11月14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现羁押于尤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阮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6096****)。

被告人陈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6095****)。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光盘五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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