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湛开检公刑诉〔2020〕Z166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3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村**路**号**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24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5月24日被本案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罪,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故意伤害。
2017年8月28日03时许,被害人杨某某驾驶其白色长安小汽车经湛江市海滨大道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维多莉亚酒吧接其女朋友下班。为了方便,杨某某从海洋世界酒店靠近万达广场红绿灯的路口逆行开往维多莉亚酒吧。因周某某的丰田小汽车停在海洋世界酒店路口处挡住了杨某某的去向,杨某某遂与周某某等人发生争吵。经人劝说后,双方停止争吵,杨某某继续驾车前往维多莉亚酒吧。周某某因不满杨某某挑衅,便前往维多莉亚酒吧找杨某某,到达维多莉亚酒吧门口后,周某某遇到被告人陈某甲,便将与杨某某发生争执的事情告知陈某甲。不久,杨某某开车搭着其女朋友行驶到维多莉亚酒吧门口,周某某即上前与杨某某争吵。在周某某与杨某某争吵过程中,陈某甲手持镰刀站在一旁,维多莉亚酒吧的保安随即过来将双方劝开。之后,杨某某开车准备离开维多莉亚酒吧,在开到酒吧门口时,杨某某突然加速,周某某、陈某甲等人又继续持械尾追杨某某。陈某甲等人先是用硬物打砸杨某某的车窗,再使用器械从车窗击打杨某某。杨某某见状即停车并手持伸缩棍下车欲还击。陈某甲等数人手持器械继续殴打杨某某,周某某用脚朝杨某某踢了一脚。杨某某因被围打无法还击,便往维多莉亚酒吧方向逃跑,陈某甲等数人继续持械追打杨某某。杨某某逃到维多莉亚酒吧前门停车场后,维多莉亚酒吧的保安将双方拦开,周某某、陈某甲等人逃离现场。事后,杨某某被送至湛江岭南医院治疗。经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杨某某驾驶的长安小轿车后挡风玻璃的损失价格为3252元。2018年4月13日,周某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六万元整给被害人杨某某,杨某某对陈某甲、周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协议书、谅解书、收据、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林某某、陈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某甲和同案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关于被毁坏长安小轿车的价格认定结论书;6.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一张。
二.盗窃。
2019年1月23日13时许,陈某甲与陈某丙、陈某丁、陈某戊共4人驾驶车牌为粤G4*****的小轿车一起从湛江市霞山区北月村至麻章区湖光镇交椅岭处闲逛。当日15时许,在经过交椅岭湛江玛珥湖休闲俱乐部西侧路段时,陈某甲看见两只黑山羊在路边吃草,便提议去偷这两只黑山羊。于是,陈某甲将车停好后,与陈某丙、陈某丁一起下车。接着,陈某甲和陈某丙动手将两只黑山羊盗走,放在小车后箱内,并驾车离开。在离现场不远处,陈某甲等人即被放养山羊的人员发现并被拦停。陈某甲见状下车打开后车厢,将两只黑山羊放在路边,并一个人悄悄逃走。陈某丙、陈某丁以及陈某戊留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经价格认证,被盗的两只黑山羊价格为人民币2357元。
2019年10月25日15时许,陈某甲主动到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梧阔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以上两起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关于黑山羊科研基地的证明、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名单;2.证人证言:证人徐某某、何某某、陈某己、陈某庚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陈某甲及同案人陈某丙、陈某丁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6.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与同伙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又与同伙窃取他人财物,值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奇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计十册,视频光碟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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