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甲盗窃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驻驿检一部刑诉〔2020〕466号 

被告人陈某甲,女,1990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身份证号码412827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舆县**镇**村委**庄,案发前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庄**队**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5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多次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等地实施盗窃。具体如下:

1.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燕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欧索安帝粉色纯棉长袖睡袍家居服1件、哥瑞丝粉红色床上用品1套、活性木棉粉色床上用品1套。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920元。

2.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许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西瓜红色大版阳绒牌床上四件套1套、紫花色羽毛牌床上四件套1套。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00元。

3.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刑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淡湘牌白色蕾丝长裙一条、浅蓝色长牛仔裤一条、Ecool牌深蓝色牛仔裤一条、黑色链条斜挎包一个、米白色手提皮包一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210元。

4.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高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香港大山深蓝色皮包一个、香港大山浅蓝色皮包一个、JingPin黑色皮包一个、黑色大皮包一个、香港大山玫红色皮包一个、浅紫色斜挎包一个、粉色斜挎包一个、绿色斜挎包一个、红色长方形钱包两个、黑色长方形钱包一个、粉红色心形盒子戒指一个、白色正方形盒子手链两盒。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235元。

5.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吴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完美芦荟胶五十支、美肌颜牌丝滑面膜两盒、倩寇烟酰胺黄瓶提亮安瓶面膜一盒、倩寇蓝色氨基酸补水安瓶面膜三盒、珍珠靓肌保湿面膜贴一盒、百草萃修护润养面膜一盒、白皙泉水光晶润修护面膜一盒、红姿玻尿酸洋甘菊面膜两盒、朗格丽亚红色口红五支、蕾棋清颜定妆美拍粉饼一盒。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585元。

6.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陈某乙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半糖牌黑色连衣裙一条、橙可儿牌藕粉色连衣长裙一条、Q.S蓝色碎花长裙一条。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40元。

7.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杨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粉色吊带睡裙一条、蓝青色睡衣一套、黑色蕾丝美背一件。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70元。

8.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张某甲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服装店内,盗窃青绿色连衣短袖长裙一条、黑色露肩毛条短袖上衣一件、韩尚美牌西瓜红色连衣短袖长裙一条、灰黑色破洞牛仔短裤一条。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95元。

9.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王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米尔多牌黑色女士长裤一件、欣荣红坊牌青色短袖连衣真丝长裙一条、Airuisi牌黑色金银丝背心长裙一条。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70元。

10.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赵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东北角**步行街**店内,盗窃Diro牌黑色菱格小斜挎包一个、格调家牌深蓝色牛仔长裤一条、QQ牌浅蓝色女士牛仔短裤一条、欧米佳牌深蓝色牛仔长裤一条。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70元。

11.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张某乙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纳尔曼牌水漾润泽补水精华液两盒、纳尔曼牌水漾润泽面膜一瓶。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90元。

12.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蔡某某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BASS牌紫色拉链型插线耳机一副、E曼牌充电宝三个、Power Bank牌充电宝两个、聆创者绿色充电宝两个、捷巢大红色鼠你最棒充电宝一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40元。

13.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李某某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艾肤宝牌美白淡斑面膜一盒、黎施汀牌多肽肌龄童颜面膜一盒、好色缤纷牌眼影盘一盒。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70元。

14.被告人陈某甲到被害人翟某某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商贸城**店内,盗窃淘淘小扇尾纯棉触面日夜用卫生巾四包、超威牌艾草清香型蚊香四盒。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92元。

以上,被告人陈某甲共盗窃被害人燕某某等14名被害人衣物61件共价值人民币9387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甲时,从其家中还查获其他盗窃物品艾服宝面膜一盒、梦蜗白盒黑盒面膜各一盒、时尚代颜蓝盒面膜一盒、黑色三角眼影一盒、吉奈优子量子能量库内裤一盒、黑色男童鞋一双、黑色女款童鞋一双、粉色女款童鞋一双、红色女款童鞋一双、粉色白花女款童鞋一双、粉色亮钻女款童鞋一双、粉紫色米老鼠女款童鞋一双、黑色高跟女款凉鞋一双、黑色平跟皮鞋一双、米黄色皮拖鞋一双、方格女凉鞋一双、粉紫色女式拖鞋一双、橘红色妮可贝贝长裙一条、希米粉色长裙一条、欣悦阁橘黄色长裤一条、Y&C白色西装褂子一件、黑色连衣长裙一条、橘黄色百衣阁褂子一件、黑色百衣阁褂子一件、咖啡色半身裙一条、破洞灰色牛仔短裤一条、蓝色牛仔米老鼠长裤一条、蓝色韩酷莱长裤一条、蕾丝灰色上衣一件。共鞋子12双、衣服13件、面膜3盒、眼影1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2.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3.被害人燕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价格认定报告;6.搜查、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建起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甲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