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沂检部一刑诉〔2020〕39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011968********,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户籍地山东省沂水县,无业,现住临沂市兰山区**街**号**号楼**单元**室。1995年5月22日因犯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0年1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0年7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2013年4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5年12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8年3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8年1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9年9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沂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沂水县看守所。
本案由沂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0年1月13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5日至9月10日,被告人陈某甲先后到沂水县阳光国际小区门口、沂水县玻璃纤维厂对面停车场、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三维蛋白厂门口等地盗窃作案8起,盗窃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瓶、酒水等物品一宗,涉案总价值15450余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沂水县阳光国际小区门口,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镇**村武某甲红色三轮摩托车一辆,损失价值2500元。
2、2019年5月3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驾车赶至沂水县玻璃纤维厂南门对过停车场内,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镇**村武某乙、沂水县**街道**村张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两辆电动三轮车内的两组电瓶,价值1800余元。
3、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沂水县永丰轮胎厂停车场内,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镇**村李某某、沂水县**小区陈某乙停放在该处的两辆电动三轮车内的电瓶,损失价值1600余元。
4、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沂水县永丰轮胎停车场内,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镇**路**号陈某乙红色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3000余元。
5、2019年9月4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沂水县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车场内,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街道**村高某某、沂水县**镇东朱陈村马某某车辆内的沂蒙山牌白酒3箱、香烟7盒、舒华纯牛奶1箱,价值共计550余元。
6、2019年9月6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沂水县玻璃纤维厂南侧停车场内,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沂水县**镇**村王某某红色三轮摩托车一辆,价值3000余元。
7、2019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甲在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三维蛋白厂门口,采用自制钥匙开锁方式,窃取兰山区**镇**庄禹某某红色“蒙阳牌”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3000余元。
8、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某甲欲盗窃沂水县山水文园小区西门对面停车场一辆面包车内财物时被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物证;书证;证人张某某、刘某某的证言;被害人武某甲、李某某、陈某乙、汪某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其在最后一次盗窃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玉亮
2020年1月14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现羁押于沂水县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_6、换押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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