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徐检诉刑诉〔2019〕147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4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46********,汉族,初中文化,**市人民检察院出纳,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广东省**市人民检察院宿舍,因涉嫌贪污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6日被雷州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贪污罪,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甲在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出纳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私自用该院干部职工吴某某、肖某甲等人用于抵扣个人借款的报销票据骗取公款30605.2 元给其个人使用。为了使账目的收支达到平衡,被告人陈某甲将吴某某等人的借款挂在账上,致使吴某某等人的借款至今还挂在检察院的应收款中。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甲私自用该院干部职工吴某某用于抵扣个人借款的报销票据骗取公款14600元。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显示,1997 年1 月21日吴某某因单位事务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9000元至今未还, 经核实,这笔借款吴某某已用购物票据(共计9033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报销单据具体情况为:1998年12 月28日报销金额为985元(发票号码026**** )、1999年12 月1 日报销金额为896 元(发票号码037**** )、1998年1 2 月2 8 日报销金额为950 元(发票号码026**** )、1998年12 月2 8 日报销金额为997元(发票号码026**** )、1998年12 月2 8 日报销金额为970 元(发票号码026**** )、1998年12 月2 8 日报销金额为682 元(发票号码026**** )、1998年12 月3 日报销金额为999 元(发票号码027**** )、1999年1 2 月3 日报销金额为557元(发票号码027**** )、1999年1 2 月3 日报销金额为998 元(发票号码027**** ) 、1999年1 2 月3 日报销金额为999 元(发票号码027**** ) 。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显示,1999年3 月30日吴某某因安装副检察长电话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1600元至今未还,经核实,该笔借款吴某某已用购物票据(共计1700 元)进行报销。报销单据具体情况为:1997年12 月7 日报销金额为640 元( 发票号码是004****)、1999年12 月7 日报销金额为510 元(发票号码是000****) 1999年11 月6 日报销金额为150元(发票号码090**** )、1999年1 月20 日报销金额为400 元(发票号码003**** ) 。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显示,1999年8 月9 日吴某某以购买仪器为由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4000 元至今未还,经核实,这笔4000元借款吴某某巳用购物票据(共计5850 元)进行报销。报销单据具体情况为:1999年12 月9 日单位领导在单据上签名,报销金额为5850元(单据号码001**** )。
( 二)**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肖某甲借款共计600 元未还,经核实,肖某甲已用差旅费报销表(2001年5月20日差旅报销表的报销金额为496 元,2001年8 月6 日差旅报销表的报销金额为411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全部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600 元。
( 三)**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陈某乙、何某某共借款1000元至今未还,经核实,陈某乙已用旅差费报销表 ( 2000年11 月差旅报销表的报销金额为1240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全部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1000元。
( 四)**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周某某借款500元至今未逆,经核实,周某某已用旅差费报销表(2001年2 月差旅报销表的报销金额为1540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全部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500元。
( 五)**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王某某借款3000元至今未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会资料显示,王某某已用移动话费专用发票(合计2911.4 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部分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2911.4 元。
( 六)**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邓某甲借款共计5100元至今未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会资料显示邓某甲已用医疗票据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部分借款4695. 2 元,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4695.2元。具体情况如下:**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显示1999年9 月6 曰邓某甲因治病叫其爱人游国秀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600 元至今未还, 1999年9 月25 日邓某甲因住院治病叫戴某某帮其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1500元至今未还,1999年12 月2 9日邓某甲叫儿子邓某乙帮其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2000元至今未还,2000年7 月10 日邓某甲因治病需要购药向**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借款1000元至今未还,上述借款共计5100元。经核实,邓某甲当时治病药费共记5869元,**市人民检察院为邓某甲实报医疗费用为4695.2 元,邓某甲已用医疗票据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4695.2元。
(七)**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张某某借款5000 元至今未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会资料显示,张某某已用医疗票据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部分借款983.2 元,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983.2元。
( 八)**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孙某某借款1500 元至今未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会资料显示孙某某已用医疗票据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部分借款315. 4 元,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315.4 元。
( 九)**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肖某乙借款1600元、唐某某借款如3000元至今未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财会资料显示,市财务会计核算中心2001年1 月21 日以转帐通知单(该单内容为公医办拨检察院肖某乙1500 元、唐某某1500元)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进行报销,本应扣减了部分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3000元。
( 十)**市人民检察院财会挂账伍某某借款2000元至今未还,经核实,伍某某已用医疗票据在**市人民检察院财会处报销了 2527.35 元,本应扣减了全部借款,被告人陈某甲贪污该笔公款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家属2018年12月27日帮陈某甲向**市监察委员会退还案款30000元,另外2004年3月22日**市人民检察院暂时扣留了陈某甲赃款8000 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市人民检察院的财会票据;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乙、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身为原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30605.2 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华巍
2019年3月29日
附: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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