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利检一部刑诉〔2019〕61号
被告人陈磊(绰号“陈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10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重庆市涪陵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涪陵区**村**组,住重庆市江北区**栋**。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27日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7月7日至7月10日被临时羁押于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2019年7月1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利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磊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彭某甲、曾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准备在利川市开设洗浴场所,曾某某介绍张某甲(另案处理)与彭某甲认识后,张某甲与彭某甲为洗浴场所的选址进行洽谈。后彭某甲邀约宋某某、彭某乙、龚某某、尹某某、闵某某、向某某(均另案处理),张某甲邀约程某某(另案处理),曾某某邀约陈某乙(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开设水疗会所,实为卖淫服务场所,约定彭某甲占干股8%,尹某某出资占股份5%,张某甲出资占股份10%,干股占15%,陈某乙、程某某均出资占股份10%,曾某某占干股7.5%,彭某乙、向某某、闵某某均出资占股份5%,宋某某出资占股份7%,龚某某出资占股份12.5%。其中,彭某甲负责会所的总体管理,尹某某负责会所的前期装修、会所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期间的财务管理,张某甲负责处理利川市本地的各种社会关系,曾某某、程某某、陈某乙及龚某某等其余人员不参与会所的日常管理。
2018年10月1日,**大酒店**王某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该酒店二楼用于开设养生SP水疗会馆。该会馆于2018年10月3日开始装修,同年11月15日营业。期间,彭某甲、尹某某通过蒋某某(另案处理)邀请被告人陈磊负责招募卖淫女,后陈磊让何某某、孔某某负责具体事宜,彭某甲向陈磊承诺技师每接一单给陈磊提成100元。会馆营业后,招募陈某丙、陈某丁等多名卖淫女作为“技师”,为卖淫女统一编排工号、提供食宿和提供从事卖淫活动的房间、床位等物品,确定880元(单钟60分钟,全套发生一次性关系)和1080元(双钟90分钟,全套发生二次性关系)两种价位的性服务。蒋某某、孔某某、何某某、伍某某(均另案处理)明知该养生SP水疗会馆为卖淫嫖娼的场所,仍先后加入,并通过发放招嫖卡片、给出租车司机“小费”及洗浴城服务员介绍等方式招揽嫖客。同时蒋某某还负责记录会所营业情况,与尹某某对账、结算卖淫女和业务员的提成,并将每单提成以微信或者现金的方式****,后再由陈磊进行分发,孔某某为会馆招募卖淫女某某某、陈某丙、陈某丁、覃某某,并负责发放卖淫女提成。
2018年12月5日22时许,利川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对该会馆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一对男女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经统计,该养生SP水疗会馆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达125人次,营业收入人民币12.85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记账本及流水单、到案经过、捉获经过、违法犯罪前科查询、户籍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租赁协议、转款单、短信记录截图、银行交易流水及开户信息、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彭某甲、尹某某、张某甲、曾某某、程某某、陈某乙、蒋某某、何某某、孔某某、伍某某、某某某、陈某丁、陈某丙、覃某某、张某乙、黄某某、谭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恩州)公(刑)鉴(电)字[2019]012号、022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4.现场勘验、辨认、检查等笔录;5.移动光盘等电子数据;6.被告人陈磊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磊明知彭某甲等人在利川市蓝波湾二楼的“养生SP会所”进行组织卖淫活动,而为会所招募卖淫女,安排他人到会所负责具体事宜等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胡家柳
2019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陈磊现羁押于利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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