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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礼行、周林等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_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仁怀检公刑诉〔2020〕52号

被告人陈礼行,曾用名陈航、陈行行,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系仁怀市**镇**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仁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因妨碍公务,2010年6月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六天;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6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2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卓,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89********,汉族,大学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系仁怀市**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仁怀市**酒类包装材料经营部经营者,住仁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因涉嫌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11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1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2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林,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5********,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贵州**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仁怀市分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号。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6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2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科军,曾用名卢老二,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4********,汉族,中专文化,案发前系仁怀市**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住播州区**乡**村**组。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7月20日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8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6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2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旺,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382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系仁怀市**酒类经营部经营者、仁怀市**酒业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住仁怀市**镇**社区**组**号附**号房。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17年6月2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6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2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发聪,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30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住仁怀市**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小帅,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9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5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91********,汉族,初中文化,**酒业员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镇**村**村民组。因吸毒,2018年4月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9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5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涂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镇**社区**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9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5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焦某某,绰号铁锤,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住仁怀市**镇**村**组**号。因无证驾驶,2015年3月15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9日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5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6日被仁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佳佳,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301988********,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系仁怀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街**号**单元**层**号。因赌博,2018年7月2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五日;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5日被仁怀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先明,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30196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系仁怀市**国际股东,住仁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因阻碍执行公务,2010年6月4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赌博,2011年12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30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住贵州省仁怀市**镇**村**组**号。因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2006年8月19日被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赌博,2013年5月13日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9月27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日被仁怀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仁怀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周林、卢科军、陈旺、王某甲、王某乙、涂某某、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于2019年10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仁怀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7日以被告人陈先明、许发聪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2月23日仁怀市公安局将卢平、陈佳佳涉嫌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7日、11月28日、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自2019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礼行经常出入被告人陈先明、陈佳佳经营的**国际KTV时,结识了被告人卢科军、周林、许发聪,后陈礼行安排上述人员在其经营的仁怀市**镇**酒业有限公司工作,并长期纠结在一起。2016年夏天,陈礼行经陈先明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卓,2016年9月陈礼行和陈卓合伙出资成立**金融公司,主要从事发放高利贷业务,其中陈礼行负责发放高利贷和收账,陈卓负责管账和转款。后陈礼行安排了卢科军、周林、许发聪等人,陈卓安排被告人陈旺等人为该公司进行追债。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期间,被害人李某甲、董某某、林某某、李某乙、黄某甲等人在该公司借高利贷,后因李某甲、董某某、林某某未能按时还款,陈卓、陈礼行安排卢科军、周林、许发聪、陈旺等人通过实施跟踪贴靠、锁车、写大字报、用喇叭喊话、上门滋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被害人追债,同时对于多次追债不还的被害人李某甲,陈礼行等人强迫李某甲将所欠本金和利息重新出具高额借款借条,并提供给陈卓,由陈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10月至12月,陈礼行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带领组织成员卢科军、周林、许发聪等人在**国际三楼足疗城、**食府、陈礼行家二楼板房等地开设赌场获利数万余元;2017年12月,陈礼行为了帮助被告人陈先明追讨债务,带领周林、许发聪等人,强行将被害人田某某带至陈先明家交给陈先明,后周林、许发聪帮助陈先明控制田某某人身自由,向田某某追债。据此形成了以陈礼行为首要分子,陈卓、卢科军、周林、许发聪、陈旺为积极参加者,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有组织的在仁怀市中枢城区、茅台镇、鲁班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如下:

一、以陈礼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开设赌场罪

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礼行在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犟天国际三楼足疗城包房、犟天食府、陈礼行住宅二楼板房内,开设以“钓鱼儿”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并组织李某甲、董某某、林某某、余某某、马某某等人以及**国际的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期间,陈礼行安排了卢科军、周林对赌场进行管理,卢科军、周林、许发聪负责抽头渔利,卢科军安排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焦某某、涂某某、罗某某(另案处理)、程某某(另案处理)、小松(身份不详)等人为赌场放哨并按每天人民币200元至300元不等数额发放工资,许发聪、张某甲(绰号张飞机,另案处理)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该赌场赌注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共抽头渔利数万元,卢科军、周林、许发聪等分别获利数千元。

(二)寻衅滋事罪

2016年12月6日经许发聪介绍,被害人李某甲在陈礼行、陈卓经营的**金融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双方约定每日利息1角,十日内还款。当日陈卓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某甲转账人民币13500元,李某甲向陈礼行出具了一张向陈卓借款人民币15000元的借条。后因李某甲一直未还款,陈礼行、陈卓分别安排卢科军、周林、许发聪、陈旺等人于2017年1月17日、1月20日、2月6日到李某甲家向其追债,因李某甲不在家,卢科军、周林、许发聪、陈旺等人通过对李某甲的父母进入辱骂、滋扰、在李某甲家楼下公共区域张贴写有“李某丙之子李某甲欠账不还,父亲包庇,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大字报等方式修建李某甲及其家人追债,期间2017年1月20日和2月6日,因李某甲父亲李某丙无法承受卢科军等人的追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2017年3月25日,陈礼行安排陈旺、周林、卢科军等将李某甲带到犟天国际包房向李某甲追债,因李某甲无力偿还,陈礼行要求李某甲将所欠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合并出具一张借款人民币6万元的借条,后李某甲被迫按照陈礼行的要求重新出具了向陈卓借款人民币6万元的借条。2017年6月2日陈礼行、陈卓安排陈旺、周林、许发聪等人驾驶陈卓的车辆到贵州**酒厂向李某甲追债,陈旺、周林、许发聪等人在**酒厂找到李某甲过后,因李某甲无力归还,陈旺与李某甲发生口角并抓扯,造成李某甲右眼部软组织损伤,李某甲报警后,陈旺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七日。

(三)非法拘禁罪

1、2016年12月6日经许发聪介绍,被害人李某甲在陈礼行、陈卓经营的**金融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双方约定每日利息1角,十日内还款。当日陈卓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某甲转账人民币13500元,李某甲向陈礼行出具了一张向陈卓借款人民币15000元的借条。后因李某甲未按期归还借款,2016年12月底某日中午,陈礼行安排陈旺、卢科军、周林等人将李某甲带到犟天国际三楼足疗城包房,后陈旺等人驾驶陈卓的车辆到贵州**酒厂将李某甲带到了犟天国际三楼足疗城9666包房,并将李某甲交给陈礼行,后陈礼行要求李某甲还款,否则不能离开,陈旺、周林、卢科军等人在包房内和包房门口看守李某甲,因李某甲无力偿还,陈礼行在向李某甲追债的过程中,用凳子对李某甲进行了殴打,后李某甲联系其朋友黄某乙到现场对其债务进行担保,当日是16时许,陈礼行才放李某甲离开。期间,李某甲被控制约3小时。

2、陈礼行、陈佳佳在与陈先明共同生活期间,得知了田某某差欠陈先明的钱一直未还,2017年12月14日凌晨,陈礼行在得知田某某在仁怀市二号路某公民楼赌博的消息后,与陈佳佳一起,并带领周林、许发聪、罗某某(另案处理)驾驶陈佳佳的车辆到现场准备找田某某,当日2时许,陈礼行等人找到田某某后,将田某某带至陈先明家中并将田某某交给陈先明后,陈礼行等人全部离开。凌晨5时许,周林、许发聪、罗某某接到陈礼行的电话后返回陈先明家中,经陈先明安排,周林、许发聪、罗某某将田某某带至犟天国际三楼足疗城包房看守,当日11时许,陈先明到该包房中与田某某商谈债务问题,后陈先明将田某某带至其家中,当日15时许在陈先明家,因田某某要离开,陈先明不同意,双方发生抓扯,造成田某某鼻骨骨折、左眼挫伤、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田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二、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

1、非法拘禁

2014年期间,被害人李某丁、林某乙、王某丙等人分多次向陈卓借高利贷人民币130万元,期间被害人多次归还所欠高利贷的利息数十万元。后因被害人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2015年8月15日,陈卓带领卢平等人举着“欠账还钱”的字牌到李某丁公司追债,李某丁被迫将陈卓、卢平等人带到国酒城大酒店的停车场处协商,因协商未果,陈卓、卢平等人将李某丁带到国酒城大酒店附近的鼎逸足疗城内继续追债,当日,陈卓安排卢平等人跟着李某丁直到其还钱为止,后卢平安排同行人员将李某丁控制在足疗城的包房内不准离开至16日下午。期间,陈卓向李某丁提出,让李某丁、王某丙、袁某某用其名下的**砂石厂作价人民币40万转让给陈卓,用于抵扣李某丁、林某乙、王某丙所欠高利贷的利息,后袁某某等人为了能让李某丁摆脱陈卓等人的控制,按照陈卓的要求签订了砂石厂抵押协议,后李某丁得以离开。

2、寻衅滋事

2016年9月4日凌晨,钟某某等人在犟天国际KTV娱乐消费时,与KTV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导致KTV经理马某乙被殴打。陈佳佳知道后,安排管理监控的工作人员将犟天国际大堂和院坝的监控关闭,后陈佳佳与陈礼行、周林、黄某丙、黄某丁及犟天国际的工作人员一起,持钢管等工具,对钟某某实施殴打,造成钟某某左手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钟某某所受损失评定为轻伤一级。

3、开设赌场

2012年6月至8月期间,夏某甲、张某甲欲在仁怀市**之都张某甲家住宅内开设赌场牟利,后二人在陈先明处借款80万元用于赌场的启动资金,陈先明安排陈佳佳在该赌场内协助管理。该赌场以发放筹码次日进行结算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2000元起,赌场按照每发放5万元筹码抽人民币1000元的方式抽头渔利,期间张某甲负责赌场管理、夏某甲负责邀约赌客,陈佳佳负责发放筹码和结算赌资。赌场开设一个月后,因资金链断裂,张某甲联系佘某某入股继续开设赌场,佘某某入股后,赌场内的继续有陈佳佳负责发放筹码和结算赌资。该赌场共开设二个多月,抽头渔利300余万元。

三、其他违法行为

1、2016年11月17日董某某在陈礼行开设的**国际赌场内向陈礼行的**金融公司借款人民币2万元,后陈卓、陈礼行安排陈旺负责向董某某收账。2017年1月23日至5月30日期间,董某某通过微信向陈旺归还所欠高利贷的利息共人民币27000元。后因董某某无力归还高利贷,2017年下半年某日,陈旺和周林到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垒城加油站旁的停车场,经董某某停放在此的车辆的车轮锁住,并将锁车的照片通过周林的微信发给董某某。后经董某某与陈礼行协商,次日,陈礼行通知陈旺、周林二人将董某某车辆的锁解开。事后,董某某的父亲通过微信转款人民币10000元给陈旺,2017年11月17日通过微信转款人民币10000元给周林帮助董某某还清了债务,周林在收到还款后出具了董某某还款2万元的收条给董某某的父亲。

2、2018年某日,陈礼行为了向林某某追讨高利贷,到仁怀市**镇**超市后面林某某家附近,通过在林某某所居住的小区用喇叭喊话等方式向其追债,后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3、2008年被害人敖某某向**投资担保公司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月利息5分,借条上列明的出借人是陈礼行,敖某某一直按期归还利息至2011年,后因敖某某未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2011年9月22日上午,陈礼行等人在仁怀市老市医院路口遇见敖某某,陈礼行要求敖某某归还借款2万元,后双方发生抓扯,双方均受伤,后陈礼行报警。

4、2018年8月,被告人陈礼行组织陈某甲、方某某、叶某某等人在仁怀市**街道办事处**国际后门陈礼行家二楼板房处,以打100元仁怀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陈礼行组织期间被告人陈礼行对每人收取400元的茶水钱,总共抽取茶水钱约7000元钱,被告人陈礼行开设赌场期间有外来人员在该赌场放水。

5、2017年6月1日,敖某某与陈礼行在仁怀市国酒城三岔路口发生打架,造成敖某某左眼和头部受伤,后敖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同日敖某某到仁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6、2015年9月底至10月27日期间,陈卓为了向李某丁追讨高利贷,安排一男子到李某丁家居住约一个月,后李某丁妻子报警求助后,该男子才离开。

7、2015年7月11日,陈卓为了向林某乙追讨高利贷,安排几人到林某乙家中追债,因林某乙不在家,次日凌晨林某乙家被人泼潲水在大门和窗户上;大约一月后,陈卓安排卢平等人再次向林某乙追债,因林某乙不在家,卢平等人在林某乙家外面蹲守,并用油漆在林某乙家门口的公路边墙上写了“林某乙欠账不还,全家死完” 的大字。

8、2015年某日,陈卓为了向林某乙追讨高利贷,电话通知林某乙到仁怀市中枢镇消防队旁边的洗脚城,并安排他人对林某乙进行看守至次日,经李某丁打电话求情,林某乙才得以离开。

被告人卢科军、王某乙、王某甲、涂某某、焦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处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报案材料、大字报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借条、收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住院记录、病历资料、疾病证明、银行流水、房屋车辆查询信息、微信转账截图;2.证人证言:证人叶某某、黄某乙、雷某甲、宋某某、方某某、娄某某、吕某某、何某甲、何某乙、简某乙、杨某某、雷某乙、李某戊、李某己、马某某、李某丙、周某某、徐某甲、徐某乙、母某某 、黄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夏某甲、佘某某、万某某、王某丙、邓某某、王某戊、李某庚、陈某丙、王某寅、马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甲、田某某、钟某某、李某丁、林某乙、田某某、董某某、林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周林、卢科军、许发聪、陈旺、王某甲、王某乙、涂某某、焦某某、陈先明、陈佳佳、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鉴定聘请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6.辨认笔录、搜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通话录音光盘一张;手机数据检测光盘4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礼行与陈卓结识后,通过成立金融公司经营发放高利贷的方式据敛钱财,期间,陈礼行将其酒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周林、卢科军、许发聪,陈卓将其司机陈旺收归其金融公司名下,帮助二人对未按时还款的被害人通过上门滋扰、暴力威胁、贴大字报、非法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暴力追债。期间陈礼行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经卢科军安排招募了王某甲、王某乙、涂某某、焦某某等人加入该犯罪集团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据此形成了以陈礼行为首,陈卓、周林、卢科军、许发聪、陈旺为主要成员,层级分明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在仁怀市城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陈礼行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卓、周林、卢科军、许发聪、陈旺系积极参加者,王某甲、王某乙、焦某某、涂某某系一般参加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合伙成立以发放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公司,并分别安排集团成员卢科军、周林、许发聪、陈旺等人对未按期归还高利贷的被害人,通过上门滋扰、写大字报、殴打、辱骂等方式向各被害人追债;陈佳佳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轻伤;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周林、卢科军、陈旺、许发聪、陈佳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礼行、周林、陈旺、卢科军、陈先明、陈卓、卢平在向他人追债的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礼行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带领卢科军、周林、许发聪、王某甲、王某乙、焦某某、涂某某等人开设赌场;陈先明、陈佳佳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陈礼行、卢科军、周林、许发聪、王某甲、王某乙、焦某某、涂某某、陈佳佳、陈先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周林、陈旺、王某甲、王某乙、焦某某、涂某某、陈佳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乙在案发时系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礼行、陈卓、周林、卢科军、许发聪、陈旺、陈佳佳、陈先明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卢科军、王某甲、王某乙、焦某某、涂某某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吴春娇


  2020年3月5


附件:1.被告人全部羁押于仁怀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1册

  3.光盘114张

  4.讯问笔录一份、谅解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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