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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荣贵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_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公二刑诉〔2019〕232号

被告人陈荣贵,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21964********,汉族,文化程度在职研究生,原任广东省**厅**局**。住广州市越秀区**街**号**房。2019年 7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陈荣贵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于2019年7月3日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日该院将案件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的事实

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荣贵利用担任广东省**厅**局**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肇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陈某甲等5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涉法案件相关人员处理、工程款结算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陈某甲等5人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082.84万元、港币740万元、美金7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0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陈荣贵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厅原**局**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请托的承建项目、涉法案件相关人员获得从轻处罚、土地征用获得有利补偿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其给予的港币490万元、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841.94万元的别墅一套、相关契税、维修基金共人民币13.53万元,共计人民币879.47万元、港币490万元。

2、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荣贵利用上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肇庆**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甲的建设项目、涉法案件相关人员获得从轻处罚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其给予的现金人民币986.46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卡地亚牌、3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各一块、价值人民币35.75万元的金条3块、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犀牛角杯2只,共计人民币1031.21万元、美金1万元。

3、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荣贵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办理通行证、为其亲属获得从轻处罚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其给予的人民币45万元、港币250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沛纳海牌手表、5万元的艾美牌手表各一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玉器3件,共计人民币80万元、港币250万元。

4、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荣贵利用上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工程承建商林某乙挂靠的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工地通电、收取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其给予的价值人民币41.31万元的金条12块、美金6万元。

5、2018年11月,被告人陈荣贵利用上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州市**西餐音乐酒吧有限公司非法聘用外国人一案能获得从轻处罚,收受该公司股东方某某给予的法兰克穆勒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50.85万元。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

2011至2012年,被告人陈荣贵夫妇以其子陈某乙的名字在香港恒生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户口号788383******),将其多年收受的港币存入该账户。2017年5月8日,该账户港币存款金额达最高值446. 4344万元,截至2019年1月8日,该账户港币余额为309. 6327万元。被告人陈荣贵直至案发前从未依照国家规定,向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申报家庭境外存款事项。

归案后,被告人陈荣贵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受贿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陈荣贵户籍材料、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合同书、协议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等书证;

2.证人陈某甲、林某甲等人的证言;

3.价值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质量鉴定报告;

4.被告人陈荣贵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八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荣贵明知在境外有存款,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荣贵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荣贵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荣贵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隐瞒境外存款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邵红岚

                                  2019年8月20日

附:

1. 被告人陈荣贵现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

2.案卷材料31册; 

3. 证人、鉴定人名单各1份;

4. 查封、扣押的物品详见《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现存于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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