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196号

被告人陶某某,男性,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62********,汉族,小学文化,工人,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队,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26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陶某某饮酒后驾驶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同日21时10分,当其驾车行至策磨线K4087+500M处时,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陶某某当日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5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依康坎

2020年6月21日

附件:1.被告人陶某某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队,联系电话159246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