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413号
被告人隋某某,男,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61978********,初中文化,家住:山东省昌邑市**镇**村**号,现住: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号房间。2020年6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8日被本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本案由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代理了“白金岛棋牌”手机软件,并开始在其担任群主的微信群内发布该软件的下载链接及专用代码,微信群内张某某等参赌人员按照隋某某发布的信息下载、登录,隋某某则从游戏运营商处购买“钻石”开设虚拟房间组织群内人员进行麻将对战,以分数计算输赢,每局结束后将分数换算成人民币并用微信红包结算,每局最大赢家须向隋某某支付人民币6元的“房费”,截止案发时,隋某某共抽头渔利3000余元。
2020年6月21日,隋某某被张某某的丈夫童某某等人拦截,并被随后赶来的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搜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某管理微信群并代理“白金岛棋牌”赌博软件,接受群内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金
检察官助理:吴雪婷
2020年10月27日
附:
1.随案移送案件文书卷、证据卷各1册,光盘8张;
2.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3.被告人隋某某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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