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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雷某某、江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邮检刑一刑诉〔2020〕637号

被告人雷某某,女,1991年****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841991********,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高邮市**小区******室(户籍所在地高邮市**镇**村****号)。被告人雷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52225198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高邮市**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县**乡**村**号)。被告人江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7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居某某,女,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84197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高邮市**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高邮市**镇**村**组**号)。被告人居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22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高邮市经济开发区**苑**幢**室(户籍所在地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村**组**号)。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0月28日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84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村**组**号)。被告人周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乙,女,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221973********,汉族,职高文化,务工,住高邮市**苑**幢**室(户籍所在地高邮市**村**幢**室)。被告人周某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7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邮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听取了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作为“91互娱”软件代理,利用闲聊群发展、管理、组织参赌人员通过手机“闲聊”软件进入“91互娱”软件内,采用“高邮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在闲聊群内通过收发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分别通过绑定各自邀请码的参赌人员为进入软件界面而购得的“钻石”总额的70%-80%等方式抽头渔利。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在从事上述非法活动的过程中,抽头渔利分别合计人民币85000余元、56000余元、24000余元、19000余元、6200元、5900余元。

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乙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高邮市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周某乙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50000元、24999.24元、5985.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高邮市公安局制作的手机截图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打印件等物证、书证;

2.证人潘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供述和辩解; 

4.高邮市公安局制作的手机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乙犯罪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陆秀喜

检察官助理: 李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被告人雷某某、江某某、居某某、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其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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