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任检二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雷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021985********,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住济宁市北湖区**花园小区**号楼**单元1501,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8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执行逮捕,2013年4月2日因犯诈骗罪被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孙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80********,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庄街道**村**巷**号,住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号楼**单元**楼西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9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5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雷某某冒充济宁市某某工作人员与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村的王某某登记结婚,后得知其弟弟王某某与妻子李某某准备离婚,以找关系帮助李某某分得更多财产为幌子,骗取李某某10万元,至案发未退还给李某某任何款项。
2019年3月,雷某某冒充济宁市国家某某局的工作人员,利用从钱某某处租赁的济宁市**区某某花园小区*号楼*单元****房产,伪造了济宁市国家某某局公章和内部转让合同,采取欺骗手段使赵某某误认为雷某某对此处房产有处置权,在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前后骗取赵某某购房款35.5万元。2019年12月1日,雷某某获知赵某某已查验此处房产的所有权,害怕事发败露归还赵某某购房款35.5万元。
2019年8月,雷某某冒充济宁市某某局、济宁某某局的工作人员,利用从钱某某处租赁的济宁市**新区某某花园小区*号楼*单元****房产,伪造虚假济宁市某某地产开发公司印章和相关房产买卖合同,伙同孙某某冒用钱某某的身份使徐某某误认为雷某某对此处房产有处置权,在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前后骗取徐某某购房款53万元,至案发未退还给徐某某任何款项。
2019年10月,雷某某(化名林某某)冒充济宁某某局处级干部与刘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骗取刘某某敏的信任后,利用其信用卡购买苹果11手机一部,购买时市场价格6367元,雷某某后将此手机还款2个分期后低价售出,非法获利4400元。至案发未退还给刘某某任何款项。
2019年11月,雷某某冒充济宁市某某局的工作人员,虚构济宁某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是济宁市某某局下属企业的事实,欺骗孙某某没有将济宁市**区某某花园小区*号楼*单元***房产卖给徐某某,对此处房产仍有处置权,后将此房产介绍给其表弟陈某某,在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前后骗取陈某某购房款43万元,至案发未退还给陈某某任何款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雷某某、孙某某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雷某某的微信钱包交易明细等;2.证人证言: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9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雷某某、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42.05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帮助雷某某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某归案后经过教育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雷某某、孙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郗斌、蒋昊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雷某某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被告人孙某某(联系方式:1328318****、1775370****)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鉴定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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