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新检一部刑诉〔2020〕145号
被告人雷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5196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成都市新都区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汉市**镇**村**组**号**号。2018年11月5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9年1月11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行政拘留,2019年1月18日解除行政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2日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2019年12月23日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雷某某租用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蓟家村13组38号房屋用于经营茶铺生意,后伙同他人在该茶铺内摆设电子赌博机供他人赌博。2018年11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民警在该茶铺查获电子赌博机“捕鱼机”一台(八座),挡获被告人雷某某。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雷某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9年1月初,被告人雷某某再次在该茶铺内摆设电子赌博机供他人赌博。2019年1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民警在该茶铺查获电子赌博机“捕鱼机”一台(八座),挡获被告人雷某某。
2.2019年3月至7月,被告人雷某某在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蓟家村13组38号的茶铺内,为招揽客人,不定期播放淫秽录像,总计达50余次。2019年7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雷某某在茶铺内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制品时,被民警挡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及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雷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设置赌博机8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雷某某组织播放淫秽录像50余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追究被告人雷某某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某一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灿
2020年4月24日
附:
1.被告人雷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82862****)。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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