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雁检诉刑诉〔2019〕1727号
被告人雷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4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路**号。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7年,林某某伙同李某某(均已判决)共同出资,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并将办公地点分别设在西安市高新区**路**国际城**座**室、西安市高新区**广场。2016年4月,林某某联系了一个仿冒“重庆时时彩”赌博业务的赌博网站,约定为该赌博网站增加投注以获取提成。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雷某某进入某甲公司工作,任林某某助理、公司总监,2017年2月,雷某某担任某乙公司总监,协助林某某管理公司。雷某某听从林某某安排,组织上述两家公司员工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通讯手段,利用虚假的网络身份和获利信息,引诱网友注册“时时彩”赌博网站账号,并引诱网友充值投注,参与网络赌博。网友投注赢来的资金进入自己账号所关联的银行卡或网络支付终端,网友投注所输掉的资金进入该赌博网站后台账户,之后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再根据约定的交易额笔录获得利润分成。2019年6月19日,雷某某被抓获。经鉴定,雷某某在担任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总监期间,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接受网络参赌人数分别为3914人、1763人,共计5677人;投注赌资总额(累计交易量)分别为38770351.70元、11900588.8元,共计50670940.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报案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工商登记资料、重庆时时彩回复、刑事判决书等;
2.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3.证人冯某某、皮某某、佛某某、蒋某某、董某某等人的证言;
4.同案犯林某某、樊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辨认、指认笔录及照片;
7.司法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雷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雷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媛
2019年12月26日
附:
1.被告人雷某某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光盘二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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