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公诉刑诉〔2019〕16号
被告人雷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3381970********,藏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乡**村,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经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被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29日我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迪庆州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3月26日向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3月29日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我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被告人雷某某把黑熊死体(无胆)装在黑色的布袋里,再装进绿色的编织袋里,然后将黑熊死体从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乡**村的家中拉到位于德钦县**镇**村的斯某某家,将黑熊死体寄在斯某某家冰箱里,委托斯某某以5000元到6000元的价格帮其出售,最终出售未果被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扣押。经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野生动物死体为食肉目(CARNIVORA)熊科(Ur sidae)黑熊属(Selenarctos)黑熊(Selenarct os thi bet anus )。黑熊是中国国家I 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I物种;其价值为4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熊死体照片;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传唤证等书证;3 .被告人雷某某、斯某某(另案处理)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明知是黑熊是国家级保护动物而进行运输、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智丽
2019年6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鉴定人名单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