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4年1月,被害人陈某某、谢某某找到被告人雷某甲想购买土地,被告人雷某甲欲将其父亲位于云城区**街道**村口**大排档后面第**卡的无证土地卖给被害人,因该土地形状不规则,被告人雷某甲隐瞒被害人,将邻近属于雷某乙的土地划入自己的土地,形成规则的长方形,经丈量,该地块是81平方米。后双方商定,每平方米交易价1600元,总成交价120000元。被害人陈某某、谢某某购买到地块报建时,得知购买的土地部分属于他人所有,知道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广州云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其中11.6平方米的地块属于雷某乙的。经计算,被害人陈某某、谢某某被诈骗了18560元。
2.2015年5月上旬,被害人林某某找到被告人雷某甲想购买土地,被告人雷某甲欲将其父亲位于云城区**街道**村口**大排档后面第**卡的无证土地卖给被害人,因该土地形状不规则,被告人雷某甲隐瞒被害人,将邻近属于雷某乙的土地划入自己的土地,形成规则的长方形,经丈量,该地块是135平方米。后双方商定,每平方米交易价2000元,总交易价270000元。被害人林某某购买到地块后准备建房发现部分土地被围闭,得知购买的土地部分属于他人所有,知道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广州云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其中18.9平方米的地块属于雷某乙的。经计算,被害人林某某被诈骗了37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雷某甲的某某、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被害人,将他人的土地卖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共计5636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雷某甲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甲自某某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雷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月明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雷某甲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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