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庆龙检诉刑诉〔2019〕245号
被告人雷蕾,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041992********,汉族,研究生文化,系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路**小区**号楼**门**室。2019年6月4日因涉嫌诈骗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执行。
本案由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蕾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11年被告人雷蕾将其朋友“杜某某”推荐给被害人黄某某作为QQ好友,后被告人雷蕾冒用“杜某某”微信加黄某某为好友。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雷蕾继续以“杜某某”的名义通过微信与黄某某频繁聊天,并与黄某某发展为恋爱关系,被告人雷蕾通过虚构“杜某某”喜好诱骗黄某某给“杜某某”购买各种食品、生活物品、品牌包、电脑并给 “杜某某”支付各种费用,并以“杜某某”地址不固定不方便收物品为由,让黄某某将给“杜某某”购买的物品邮寄至大庆市萨尔图区**小区**号**单元**室被告人雷蕾家,黄某某共购买价值人民币62,828.09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物品邮寄给被告人雷蕾转交“杜某某”。黄某某还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553,697元给被告人雷蕾为“杜某某”代购物品及支付“杜某某”各种费用。在此期间黄某某为给“杜某某”购买物品向被告人雷蕾借款158,093元。被告人雷蕾实际骗取黄某某458,432.09元。
2. 2019年2月9日被害人黄某某为给“杜某某”购买电脑,向被告人雷蕾借款30,000元,被告人雷蕾虚构该30,000元系小额贷款,并影响其工作诱骗黄某某签署借张某甲350,000元的3张借条和借被告人雷蕾30,000元的1张借条。在此期间黄某某告诉她母亲张某乙其欠被告人雷蕾20,000元。2019年2月16日、2月26日黄某某分别还给被告人雷蕾20,000、10,000元。2019年3月29日张某乙在不知道黄某某已将欠款还清的情况下又还给被告人雷蕾20,000元,黄某某知道后找被告人雷蕾索要,被告人雷蕾以黄某某向张某甲借的350,000元需要每月偿还利息为由扣下10,000元,还给黄某某10,000元。
综上,被告人雷蕾共骗取被害人黄某某款物合计468,432.09元,钱款被其挥霍和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后被告人雷蕾骗取的银灰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15,543元和深咖色GUCCI双肩包价值5,4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冻结被告人雷蕾尾号6703工商银行账户212,330.57元。
2019年6月3日,公安机关在大庆市高新区**洗浴将被告人雷蕾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色苹果X手机1部,苹果牌平板电脑1个;
2.书证: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情况说明9份、黄某某支付宝转账截图、黄某某微信转账截图、黄某某尾号7690龙江银行转账截图、黄某某尾号2997龙江银行转账截图、黄某某尾号5555建设银行转账截图、黄某某尾号0880建设银行转账截图、黄某某尾号5555建设银行账户支出交易明细、黄某某尾号0880建设银行账户支出交易明细、黄某某尾号0880建设银行账户明细、黄某某尾号5555建设银行账户明细、黄某某尾号7690龙江银行账户对账单、黄某某尾号2997龙江银行账户对账单、张某乙尾号9543龙江银行账户转账记录、张某乙和雷蕾聊天记录截图、黄某某在淘宝、京东和1号店购买物品订单、黄某某微信购物凭证、黄某某尾号7877交通银行信用卡电子账单、大庆市萨尔图**手机商店说明、黄某某指认照片3张、雷蕾尾号5852龙江银行账户明细、雷蕾尾号6703工商银行账户明细、雷蕾尾号5203建设银行账户明细、雷蕾微信转账记录截图、雷蕾支付宝账单、雷蕾支付宝余额截图、雷蕾与刘某某聊天的微信截图15张、借条、中共大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情况说明、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大庆市萨尔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证明、雷蕾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
3.被害人黄某某陈述;
4.证人张某乙证言;
5.被告人雷蕾的供述与辩解;
6.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庆)公(刑技)鉴(电)字[2019]198号鉴定文书;
7.搜查、扣押、辨认笔录;
8.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芳
检察员:徐超
2019年12月10日
附:
1. 被告人雷蕾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
2. 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盘6张,U盘1个;
3. 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